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5.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加快启动公租房建设。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6.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员工出行问题。
调整或新增公交线路及班次,根据企业的上下班需求开行定时、定班车。指导协调企业与公交公司对接,量身定制公交出行方案,开行定制公交,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员工出行问题。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7.指导企业加强企业员工爱岗敬业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体,进行爱岗敬业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注意选树企业内部的爱岗敬业模范。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8.积极探索完善来璧务工人员的落户政策措施,简化落户手续,解决其后顾之忧,让来璧人员既能就业创业,又能安居乐业,提高其归属感。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9.积极为企业员工创造贴身便利生活环境。
对标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每万人常住人口免租提供一个家政综合营运网点”标准,推动试点工作融入“一体系”、补齐“一链条”、促进“四融五化”,将家政服务、托幼、餐饮等服务选址布局到工业园区、企业经营场所附近,推广使用“城市生活网”,为企业员工提供全能、贴身、便利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企业员工安心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10.积极完善璧山高新区辖区内各类商业配套设施建设,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规划,以满足企业职工的生活、休闲、娱乐需要。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11.实施区内企业一线工人激励措施(按所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为标准进行奖励)。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用工工作机制
(一)成立璧山区保障企业用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文敏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荣彬区政府副区长
董奕锋璧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就业人才中心主要(常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同时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教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丁家街道等重点责任单位抽调专人,形成专班专项从事重点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二)积极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互动机制平台“政企通”、“城市生活网、璧山发布”、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宣传推广,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三)注重沟通协调。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工作,且相互关联,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排名第一位的为总牵头单位)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要注重沟通、相互配合,重大问题应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或工作推诿的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