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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医学研究生院福建校区规划落户福州,选址确定!

发布日期:2021/8/12 20:35:47 浏览:1038

发展实际,将“1 6 3”模式全面提升为“1 9 6”模式,优先启动医院周边人才公寓、商务酒店、餐饮等配套建设,在交通、子女教育、医护教育、养老、文化、居住、商业、绿化以及医疗系统配套(肿瘤、基因、儿科、康复、疾控中心等)等方面进行升级,实现为医务人员及家人提供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医养、宜行,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宜居、宜游、宜行、优治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宜居的教育健康新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十三)全力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滨海新城医院二期已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室开挖,充分保障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2023年10月建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及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每个单位指定专门联络人,形成工作协调和绩效考评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并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市卫健委成立医院建设工作专班,现场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序时推进建设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和推进中心建设;卫健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基础建设,协调和推进医院运营发展、医师执业、人才引进等;财政部门负责中心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负责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岗位设置、职称聘任、薪酬待遇等;编制部门负责协调中心人员编制;医保部门负责中心医保准入和医保支付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心药品、耗材、器械准入;科技部门负责中心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大数据部门负责中心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市委人才办负责推进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中心建设土地保障;教育部门负责中心人才培育、子女就学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有关事项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公交专线等交通保障;海事部门负责协调海上紧急医学救援;税务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税收政策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落户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交通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不动产交易和登记部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住房产权申请相关工作;福州新区管委会负责附一医院本部与滨海院区之间经认定的车辆通行及费用管理;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中心整体区域规划建设和协调,推进配套项目建设;长乐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营;福州新区集团负责中心基础建设;华山医院和附一医院按照有关协议负责中心的具体管理、运营和发展相关工作。

(三)压实任务推进。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对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政策清单任务分工,互相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医院建设等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按季度将落实情况汇总市卫健委后报市政府,形成高效的任务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滨海新城医院顺利办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

(四)强化协调对接。各部门要强化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需要省级及以上部门协调、支持、确定的政策,由各相关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协商和请示,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华山医院和附一医院,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落细支持政策清单任务。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将给予严肃问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福州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措施任务清单

附件2:需省级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措施任务清单

备注:该任务清单是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向省级或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并给予支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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