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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医学研究生院福建校区规划落户福州,选址确定!

发布日期:2021/8/12 20:35:47 浏览:1037

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市建省管的省属医疗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医院理事会,福州市将派发改、财政、卫健、医保、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医院理事会,协调解决医院发展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二)建立补偿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基本建设由福州市按照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完成,医院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待医院建设完成后,将土地、房屋和设备等资产权属整体移交给附一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2.福州市将投入经费97600万元,负责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开业的设备、人才引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在运营前五个年度内,福州市政府按每年度6000万元给予运营补助(含地区补贴每人每年4.2万元),同时按每个年度1000万元给予学科建设补助(含临床重点专科和临床医学中心)。运营五年后,如果仍出现亏损,按实际亏损金额由福州市政府给予50%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优化人事管理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根据优质医疗资源情况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人员结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享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支持创新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和岗位聘用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支持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聘任工作,自行发放聘用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4.支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聘用条件,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5.支持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补充相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6.对急需的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予以支持,符合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依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主实行薪酬分配制度、绩效考核等改革,引进人才薪酬可以采取协议工资等形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1.对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中高级职称评聘名额、教育进修名额等给予倾斜,赴国内医院进修访学的给予全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支持实施研究生“双导师”制,由华山医院与附一医院联合培养医学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共同培育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优先接收我市卫生健康单位人员学习进修,参与临床实践工作,提高我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

(五)强化医保支撑

1.同步协调省医保部门,办理接入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方便收治外地病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支持住院病人无卡结算,简化出院病人“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探索建立健全医保部门与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平等协商机制以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协调省医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放宽特需医疗比例、范围及允许自主医疗服务定价等政策,落实福建省医保局《关于专家门诊诊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1〕35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根据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在开业当年度,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设医保总额指标,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保总额。开业一年后根据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情况,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7.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可参照我市医联体内转诊管理,取消按规定转诊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就诊患者的二次起付线,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支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创新药械使用

1.按照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需求,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不计入药占比考核。(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支持设置医疗特区和临床研究病房。医疗特区内对国内外先进的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及诊疗技术予以进行特许准入,先行先试。并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支持建设临床研究病房,推动临床试验的规范化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治疗方法提供适当绿色通道,且提高高水平诊疗所需设备、材料和耗材的准入、使用和医保比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七)加强科研创新

1.以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依托,共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主体申报,成果文章共享,同等贡献排名互认,设立科研合作成果合理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科技局)

2.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申报主体,与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八)强化信息化建设

1.应用大数据委组织实施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CTID及相关实名实人认证能力,开展“网证 医疗”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实现患者就医实人认证以及凭身份证、网证实名制就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2.推动落地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与滨海新城医院在信息技术应用上合作共赢,推进产业合作与联动,共同谋划滨海新城医院信息化顶层设计,运用企业创新成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院各专业领域信息平台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在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上的需求。(责任单位: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大数据委、市卫健委)

3.充分发挥福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城市的先行优势,积极提供国家试点工程所汇聚的健康大数据资源,为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建设临床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更多的医疗大数据支撑;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诊疗数据同步汇聚大数据中心,充实主题数据库,提升国家试点工程成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九)强化人才保障

1.在人才引进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开设人才服务专窗,根据人才层次制定高于福州现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为长期在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工作的专家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房管局)

2.支持引进、落地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相应的人才资金、税收和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市教育局)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闽江学者计划”及国内外著名专家等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里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福州市政府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4.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配套补助、住房保障、落户、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享有:

(1)配套补助方面。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从省外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经认定后发放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住房保障方面。申请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紧缺急需专业可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按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配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另外,在滨海新城启动区范围内工作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的A、B、C类人才;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三个层次人才,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即土地出让时点市场评估价7折,享有100限制物权。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滨海新城缴纳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工薪个税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才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长乐区政府)

(3)落户方面。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购房人家庭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子女就学方面。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购房人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协调教育部门统筹予以安排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强化交通保障

1.协调公交公司开通附一医院茶亭院区至滨海院区的优惠公交专线,保障职工在两个院区之间通勤,具体通勤班次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将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纳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管理单位,附一医院本部与滨海院区之间经认定的往来车辆参照《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通行费特殊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负责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结算。(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附一医院)

3.支持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等部门紧密合作,联手打造空中、海上、陆地三位一体救援体系,并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福州海事局、市交警支队)

(十一)建立省市协同发展机制

1.学科建设。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开展不少于3个学科的建设,通过一对一帮扶使每个学科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省级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科研合作创新。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加大对福州市医疗科研的指导与合作,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立项不少于5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福州市共享并使用中心实验室和重点疾病实验室,提高福州市医疗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3.人才培养。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免费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人员进修不少于20人,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规培生不少于20人,提升福州市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4.技术帮扶。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向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推广不少于5项的先进医疗技术,快速增强福州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

(十二)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

滨海新城通过优质城市公共资源组合,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概念性规划,结合滨海新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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