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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十三五”充电设施发展规划2020年建成充电桩35万个

发布日期:2024/3/20 9:50:03 浏览:33

电站85座;充电桩50000个。

表3-3积极促进区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测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和规模。“十三五”期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我省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形成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

2.持续推进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结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充电服务 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时,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的车辆配备更新时,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

3.大力推动电动私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继续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或汽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近零排放交通示范工程,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必要的便利。

二)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换电站358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2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3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80座。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到2020年,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9.5万个。

3.大力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居民区公共停车位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18万个。

4.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的中心城镇延伸的发展顺序,聚焦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 R)停车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加快完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原则上,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和P R停车场,实现全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结合实际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40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7.5万个。

5.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将电动汽车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框架,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在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建设。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三)不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

统筹充电基础设施与配电网融合发展,加强配电网规划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2.优化供电服务保障

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服务窗口,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提高需求侧管理水平,制定有效的用户充电引导策略。

3.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持续推进标准完善和技术创新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和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发。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展充电、放电、发电、储能“四位一体”的多用途电动汽车充电站试点工程。

3.加快推动动力电池技术突破

将延长动力电池循环使用寿命、提高电池比能量、降低电池成本作为技术主攻方向,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基础性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到2020年,力争在动力电池模块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的基础上,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

4.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一通信接口标准和工作流程,将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接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评价体系。探索利用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增值业务,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实现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双向互动。

五)积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引入各类资本建设充电服务市场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本。结合电动汽车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等业务,推动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发展;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有效衔接,有序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探索开展多样化商业模式

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推动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开展合作,通过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业务,提高商业盈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产品制造、建设、运营、投融资等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构建使充电服务企业、消费者、电力供应商、场地供应者等相关主体均受益的可持续商业模式,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提升充电服务能力。到2020年,打造3-5家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六)推动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

1.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综合评估企业生产条件、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要素,加快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以及充电服务企业发展。以济南豪沃客车、中通客车等企业为重点,推动电动汽车领域产品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培植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市场覆盖面广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特来电、鲁能智能等企业为重点,推动交直流充电设施、直流充电模块等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生产规模大、在省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企业。

2.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发展聚集区

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依托骨干企业和重点地区,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加快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发展格局。按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配套效率、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将济南、青岛、聊城、德州、潍坊等市培育成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核心、关键零部件企业为支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成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3.培育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

围绕电池、电控、电机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推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品牌推广和产品国际认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争取进入国内整车制造商和国际跨国汽车公司的采购供货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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