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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近30年来首次“大修”凸显四大南京特色

发布日期:2024/3/8 9:50:04 浏览:23

来源时间为:2024-03-02

近30年来首次“大修”,凸显四大南京特色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余梦迪通讯员宁人宣陈伟伟李雪莹

3月1日起,《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1995年该《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大修”,力度之大,相当于“焕然一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如何推动原创性成果在南京这片土地上生长起来?南京用这次《条例》“大修”作了高位谋划。

3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南京为什么会启动这次“大修”?新《条例》有何特色亮点?正式施行后,将对南京科技创新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为何做出修订?

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区域科创能力

南京科教资源禀赋突出,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2009年南京获批全国唯一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获批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2022年获批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城市。

为什么会修订《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高翔说,《条例》实施已近30年,不再适应新的使命任务。

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上位法先后修订发布。特别是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要求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

“全面修订这部法规,是衔接科技创新现行法律政策,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的重要举措。”高翔说。同时,《条例》的修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另外,全面修订《条例》也是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南京市在国家科技战略布局中地位的客观要求。南京作为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亟须提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能级。“全面修订这部法规,有助于破解制约南京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因素,提升南京核心竞争力,打造高水平开放创新高地。”高翔进一步解释。

有何南京特色?

凸显四大特色,注重科技成果转化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规定。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条例》在多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介绍,从主要制度设计看,修订后的《条例》比较聚焦地总结了南京经验,比较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现实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了发展需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财政投入的“药引子”作用——地方立法关键是要推动和引导形成全社会投科技的共识,要让财政科技投入与全社会研发投入协调增长、相得益彰。因此,围绕处理好投入力度和投入效度的辩证关系,《条例》在总则中就进行了统筹,要求既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也要提升财政科技投入效度。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第六十一条要求,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统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等。

着重强调企业的“主体性”地位——南京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作为科技进步主体的意识很强,但这样的优势还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条例》分三个层次对此进行了规定。

在企业培育方面,不仅规定要加强科技企业全周期梯次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集群,还规定要推动构建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在支持创新方面,第十六条明确,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

在要素保障方面,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共享服务平台;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库,做好政策的精准匹配和服务;对重大科技创新及其配套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

钟连勇表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推动所有科技创新企业向“C位”靠拢,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凝聚磅礴之力。

注重激发人才的“内生性”动力——《条例》设立了“科技人才”专章,着力为科技人才营造适宜创新创造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条例》既把人才的贡献放在重要位置上考虑,要求实施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机制和人才考核退出机制;也把为人才作贡献创造条件放在突出位置上,要求优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扩大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自主权,支持科技人才通过兼职挂职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为解决后顾之忧,《条例》提出要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在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以及政策咨询等方面,为科技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

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南京市在产学研用的链接融通上既有共性问题,也有特殊难题,部分表现为相对富足的资源在对接广泛的需求上存在制度性“肠梗阻”。

对此,《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第十四条强调,要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提出应用研究任务。通过强化企业“出题人”角色,从最前端解决创新协同不够紧密的问题。

聚焦产学研用信息获取或互通,《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一方面要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另一方面要支持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在成果应用末端,《条例》创制性地进一步提出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同时,一手抓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和规模化应用,一手抓市场准入便利化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有何推动作用?

为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提供法制支撑

南京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以科技体制综合改革为引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循环畅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修订后的《条例》,对南京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究竟有怎样的推动作用?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国家创新全局赋予江苏的重大使命。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则是江苏赋予南京的创新发展定位。”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愿华说,《条例》在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的目标,并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开放创新、创新环境等做出规定,将推动南京市在科技创新策源支撑、一流产业集群培育、产才深度融合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创新协同开放合作上争当示范引领,为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提供法制支撑。

下一步,南京将以《条例》的宣传贯彻为牵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

一是加快锻造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紫金山科技城和麒麟科技城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推进国家第三代半导体、EDA、高性能膜材料等平台建设,深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培育,服务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新建重组,全力打造科技“高峰”。

二是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体系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完善高校院所成果发布对接机制,推动龙头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统筹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快构建“4266”产业体系。

三是全面激活科创金融赋能。深化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全市产业引导基金,制定出台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区域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不断优化完善科创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

四是持续筑强科技人才支撑。大力引进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创新团队。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和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努力为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尽展才华创造良好环境。

“新修订《条例》的实施,更加坚定了我们践行高质量发展的信心。”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说,《条例》对“按照有关规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让他印象深刻。接下来,金陵石化将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脱氢催化剂迭代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探索一批引领性转化,最大限度激励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为南京高质量发展贡献金陵石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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