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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形象推广写进法规杭州修订法规推进旅游国际化

发布日期:2016/8/25 11:56:55 浏览:389

《杭州映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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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杭州城市形象宣传片在BBC惊艳亮相。西湖、钱塘江、西溪、运河、灵隐、龙井、西泠印社、河坊街、钱江新城、阿里巴巴……山水相依、湖城合璧的杭州,向世界展示着历史和现实交汇的独特韵味。类似城市宣传片这样的旅游形象推广,已经正式写进了法规。

8月2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旅游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此次《条例》修订,在深入推进杭州旅游国际化方面做足了功夫。

今年7月通过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深入推进旅游国际化、大力实施旅游全域化,着力打造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

根据《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城市目标,制定本市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旅游宣传网点,加强对本市城市形象和旅游区(点)的宣传。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旅游特色,确定本地旅游宣传形象并对外推广。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旅游业在杭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条例》应当体现市委对杭州旅游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

《条例》从制定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统筹推广旅游形象、形成适应国内外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旅游与特色潜力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新一轮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旅游产品、营销、功能、服务、管理、环境国际化。(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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