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拥江发展”办),江干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1.西湖是杭州的“根”与“魂”,要持续提升保护水平,整治景中村等问题,加强景区管理,放大溢出效应。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旅委、市建委、市城管委,上城区、西湖区政府
92.以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杭州段)为牵引,深化实施运河综合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大城北地区改造,加快武林新城、运河新城、杭钢新城、良渚新城建设,加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使大城北成为我市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责任单位:市建委、杭州市大城北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3.建成文一路地下通道、望秋立交、东湖快速路北延、秋石快速路北延、之浦路三期,新开工文一路西延、艮山快速路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4.新建停车泊位45000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
95.江东大桥实现免费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物价局,市交投集团,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6.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
97.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杭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8.实施全市固废处置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天子岭餐厨与厨余二期等项目建设,推进循环产业园区、分类减量综合体、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以及飞灰协同处置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9.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10公里,完成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土建工程,建成投用临平净水厂等2个项目,续建之江净水厂、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等3个项目,开工建设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等3个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西湖区、余杭区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0.继续推进以主城区为重点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改造整治、安置房建设、回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四个行动计划,完成56个村整村拆迁。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中村改造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101.深入推进城镇危房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
102.深入实施规划设计引领等专项行动,整治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80以上,进一步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示范小城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的乡镇累计达到105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小城镇综合整治办),有关区、县(市)政府
103.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完成“三改”1950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4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三改一拆”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4.深化宅基地管理改革,完善乡村规划建设机制,以“带方案审批”为抓手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105.严格落实出租房及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06.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上升。全面推进全市域“清洁排放区”建设,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淘汰关停一批化工、印染、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制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锅炉大气污染物等地方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7.推进国Ⅲ柴油货运车、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淘汰和清洁化更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8.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9.实施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0.深化“五水共治”,打造全市域污水“零直排区”,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工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标工程,巩固提升“清三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
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1.深化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着力推进智慧垃圾分类,累计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60个、市级示范小区200个。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2.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3.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场地监管和修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114.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住宅全装修,开展各类绿色创建行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5.继续做好良渚古城遗址申遗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116.加强南宋皇城遗址综合保护。
责任单位:上城区政府,市园文局,杭州南宋皇城遗址综合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7.按照中央“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健全市场租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元化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确保新增租赁住房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30以上。积极推进蓝领公寓建设,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118.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安置房1500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万户;按照打造一流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标准,编制实施《杭州市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0年)》,开工建设教育、卫生、道路、河道等一批配套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9.开工江南线配套工程、推进城北线配套工程建设、全面竣工九溪线配套工程,为2019年形成千岛湖和钱塘江“双水源”供水格局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集团,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余杭区政府
120.推进市城市档案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市发改委,西湖区政府
121.推进县级博物馆建设。
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2.推进中国美院良渚校区、浙江理工大学余杭国际校区建设。
责任单位:余杭区政府
七、王宏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23.深入推进旅游国际化、旅游全域化,做好世界旅游产业博览会、2018中美旅游高层对话等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委、市外侨办、市商务委,萧山区政府
124.深化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工作,更好发挥杭州市区对桐庐淳安建德3县(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办(市统筹办),各区、县(市)政府
125.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有效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办,杭州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126.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生态品质农业、智慧设施农业、现代都市农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
127.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128.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壮大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生养老、运动健康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129.实施下姜村及周边地区振兴发展等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淳安县政府
130.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万亩;整治高坝、屋顶山塘80座,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5座。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131.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拆违治危,深化农户庭院、农村各类杆线等整治,建设“四好农村路”,广泛开展“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启动打造精品村70个以上,继续推进精品线路、风情小镇和历史文化村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妇联、市爱卫办,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
132.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杭州市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33.加快西险大塘提标加固、城西南排通道等重要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杭嘉湖南排八堡排水、五堡排涝泵站、萧山区蜀山片外排大治河泵站、大江东片外排东湖调蓄湖等工程建设,提升城乡防洪标准。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钱投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134.实施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盘活集体资产,增强集体造血功能,年经营性收入达到市定目标的村占总村数的比例达到80。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行动计划,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激活农村资产资源,撬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办,杭州市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135.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6.巩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提升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