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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6 1:09:41 浏览:663

来源时间为:2018-01-11

杭审改〔2017〕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9月4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前一阶段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为目标,通过创新审批机制、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推广应用“模拟审批”、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强化全程代办服务等手段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流程优化再造,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至开工的时间控制在7个月内;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立项至开工的时间控制在5个月内;企业投资项目(产业类)从项目落点至开工的时间控制在4个月内。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高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着力审批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合理地制定、优化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分类优化。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工程招投标等因素,原则上将我市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和企业投资项目(产业类)进行分类梳理、优化审批流程。

(三)数据共享。突出“互联网 政务服务”,注重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破信息孤岛、“二次录入”困局,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认,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化体系,变“企业跑”为“数据跑”。

(四)配套保障。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既要积极主动多措并举的整体推进,又要稳妥处理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实现审批提速,又要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精简审批环节。

1.建立完善“模拟审批”制度。对用地主体明确、地块规划指标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拆迁安置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和村级留用地项目,充分运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段,对前置审批条件尚未完备的审批事项,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先对技术性资料和其它资料进行审查,开展模拟审批,待正式审批条件一旦具备,立即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由原先单一条线串联变为多条线并联,利用“时间差”,实现审批提速。【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改办)、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推行项目建议书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并联审批。按照“综合收件、按责转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固化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阶段的用地规划许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并联审批机制,确保将立项阶段和用地审批阶段用时共计减少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推广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以“一窗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发文、统一出件”为原则,在全市域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联合审批,进一步简化批复文件会签流程,压缩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流转环节,确保“二合一”联审提速15个工作日,提高联办效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深化完善施工图联合图审机制。推进施工图审查中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剥离工作,在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图审服务机构的技术审查范围,将人防、消防、交警、卫生、气象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内容整合纳入具备综合图审资格的图审服务机构进行统一图审。同时,大幅压缩施工图行政审查时限,图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后,建设、人防、消防、交警、卫生、气象等部门同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备案或行政审批,确保施工图审查用时减少1个月。【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组织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并联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实施统一受理、统一踏勘现场、同步出具验收意见的联合验收方式,促进实体经济早投产、早收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6.调整下放建设工程项目市级审批权。市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7号)文件要求,调整、下放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对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的承接能力,提升审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开通涉审行政收费事项网上缴纳功能。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网上便捷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管办、市数据资源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8.优化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设置和功能。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布局,明确综合窗口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流程。采取形式多样的业务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强化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中市、县(市、区)两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的接入应用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支付。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办理、可查询、可监督。依托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外网申报、在线咨询、外网反馈”功能,在年底前实现全部事项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全面推进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工作,加快电子签章、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批文、证照等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进一步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重点深化申报材料标准化,做到市本级和各城区同一事项同一标准收取材料,开展审查;凡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全程代办服务。以四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为载体,深化代办协调服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实行“管家式”代办服务、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和浙商回归项目,各有关市级、区级审批部门都要建立预约上门服务机制,实现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可提供证照快递送达服务,变“企业跑”为“代办跑”。【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信用监管。

12.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特色小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同时,对社会事业类、工业类项目试行建设工程告知承诺许可制,推进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全面实施园区前置审批“化零为整”制度,结合“区域能评、环评 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试点扩面,以开发区、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等形式的机制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强化涉审中介治理。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为目标,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事项,简化前置审批;实行脱钩改制打破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推广“多测合一”等改革试点,探索中介购买服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中介市场,加快形成“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区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归集、整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处罚)信息,并记录于企业名下。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用“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承诺备案”等便利审批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从严审核、重点监管;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制定相关流程优化工作细则,协同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工作流程优化再造。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改革。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投资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实行挂图作战,倒逼进度,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政府将对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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