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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15 2:09:29 浏览:643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5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8日15:00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传真: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孙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6-05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定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201025629200122727),将余额转入海口凤翔西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65025191018),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也一并转入中国银行海口凤翔西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12日,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凤翔西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5025191018,截至2016年6月24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甲方原在海南定安工商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2201025629200122727中的余额将全部转入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等投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灵钧、胡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保荐代表人邮箱。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6-05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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