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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流溪河下游仍是保护区

发布日期:2016/6/20 1:44:52 浏览:388

聽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祖健通讯员/穗环宣)6月19日,广州市环保局就《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向媒体通报情况,该局夏育民总工程师表示,最近广州市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主要原因是广州的饮用水源地已发生变化,调整方案将使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一步优化,优质战略饮用水源得到重点保护,原先未成片的保护区也将连成一片,流溪河下游仍然是保护区。

聽在本月7日,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就《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公告一出,部分市民反响热烈,担心流溪河下游会因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而得不到保护和治理。此次环保局的通报也是对市民疑虑的解释和回应。

聽市环保局方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2010年12月22日修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明确: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因此,随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

聽市环保局表示,根据城市发展和水源格局的实际变化,本次调整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科学优化,重点加强了流溪河流域李溪坝上游、大中型优质水库及源头区域的保护。调整方案对流溪河李溪坝至九佛水厂之间、流溪河流域上游源头水库增加了一、二级保护区面积103.28平方公里。调整方案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比现行区划增加57.1公里,增加9.6。保护岸线长度的增加将强化对水体的直接保护,对水源保护更切合实际。本次调整更符合城市供水格局的变化,更有利于饮用水源保护和流溪河水质保护,更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聽尽管西村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等水厂已停止从珠江西航道、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段、白坭河取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上述河段本无需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但考虑到上述河段水质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方案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水域和珠江西航道水域及其堤岸纵深50米陆域范围仍然保留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范围内仍将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项目。

聽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溪河作为广州市的母亲河,其治理工作已经上升到广州市的战略层面。广州市通过专门立法,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按最严的标准对流溪河流域实施保护。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流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如《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等,对流溪河的治理力度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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