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3、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公司存续
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而
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
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4、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设有有
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本次;此外,当本次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
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本次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
回的条款,可能促使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存续期
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5、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若在存续期内遇公司股价持续低于
转股价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使可
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前景评价
发行人是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耗材研
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
实验室耗材,并配有少量试剂、小型实验仪器等,涉及逾千种产品。发行人所处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且相较于国内同行业公司具备一定技术研发优势和市场竞争
优势,盈利能力预期较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将紧紧围绕公司主业,重点
投向发行人所处的生物实验室耗材行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业的布局。
(以下无)
(本页无,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过滤
股份有限
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天
卢景芳
项目协办人:
尚书磊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鹤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蓝天、卢景芳担任广州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
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行使保荐职责、承担保荐责任。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蓝天
卢景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