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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10 22:25:22 浏览:495

劳务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相关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大力推进智能审批,将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版额变更业务全部纳入智能审批范围,率先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持续扩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三是着力优化线上税务咨询服务。大力推行“在线导办”服务,通过全程在线、即时互动、“人工 智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四是全面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率先实现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申请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将审核限额由500元提升至5000元。

二)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方式,探索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统一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 监管”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同一事项,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全市“一张清单”管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市、区、街道(乡镇)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优化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探索识别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促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3)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对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质量管理持续符合规范要求。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特种设备产品和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4)重点推进“风险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全流程开展动态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行业领域,配置更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对于低风险行业领域,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检查。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全市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快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并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三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风险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5)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6)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率先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制定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各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2021年底前公开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推动实现市、区、街道(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三是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人防、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2)健全综合执法体系。一是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制定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职责边界,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执法监督等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二是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道(乡镇)的培训指导职责,提升街道(乡镇)规范执法水平,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应急等领域,制定完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流程和方法,明确常见问题处置方式,切实解决执法能力不足、履职不规范等问题。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线上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扩大数据归集范围,加强对行政执法数据的监测,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效能的线上监督,及时发现和预警执法问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渠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范执法。

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1)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是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市、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持续高标准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提升专利预审支撑、快速维权等综合服务,有效提升专利预审效率。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集成各类评价估值工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推进中国(北京)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试点建设,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响应和研判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培训。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跨境电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加大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办法,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纠纷快速处理条件、处理流程及办案期限,提高侵权纠纷处理效率。建立强化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协作,加大联合打击侵犯医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力度。二是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定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引,便利外国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允许标的额较小、符合相关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三是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法院细化落实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指导意见,按照案件类型细化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赔偿基数标准,提高侵权成本。四是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压减办案时间。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监测流程,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五是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鼓励京津冀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提升防范打击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适时联合开展打击侵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3)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整合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功能和数据资源,推动全部涉知识产权事项纳入统一网上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在创新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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