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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11 17:53:55 浏览:897

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服务机制,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4.全面提升投资兴业的法治环境。研究推进商事登记地方立法配套,完善商事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为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提供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登记服务。推动修订《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聚焦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履约管理等重点内容,形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招标投标规则体系。修订《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研究推进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和政府投资管理规章制定,为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供法治依据。研究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立法,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拓展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解决效率。研究推进企业破产地方立法配套,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挽救危困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

二)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把握首都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安全、管出活力,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1.夯实依法监管基础。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监管主体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进一步明确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对于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检查和处罚。充分发挥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完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全市监管规则协调统一。各部门履行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加强本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和风险研判,重点领域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监管。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各项监管制度、规则、标准的落实。

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制定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有效性。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本市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动态更新并对外发布,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建设,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2.率先建立“一体监管”制度。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以场景为抓手,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精准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以有限监管资源实施高效监管,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科学全面评估,构建风险控制监管框架,建立新业态新模式监测机制,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出台全市统一的风险管理规范,分行业制定风险评级标准,形成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连贯统一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各风险级别企业名单库。综合风险级别和企业信用,构建分级分类监管矩阵,确定检查比例、频次、内容和方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精准监管效能。

创新实施场景化监管。建立一个场景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推行“四个一”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整合每个场景相关部门的监管标准,制定一个综合监管指引,引导企业合规自律。推行“一业一单”,从产业全链条视角,综合各部门监管标准,制定一张联合检查单。推行“一业一查”,针对不同场景规律和特点,统筹优化监管手段,统筹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门、查多事”。推行“一业一评”,对每个场景中的企业开展风险和信用评价,适应不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

3.集成应用多元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监管,精细化运用各类监管方式,推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形成全面覆盖、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监管“工具箱”,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深入推进数字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进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加强各部门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闭环。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率先在交通、城管、生态环境、食品、特种设备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率先在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副中心等区域实现数字监管平台与“城市大脑”平台系统对接,实现感知数据汇聚汇通,为非现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

强化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对辖内高风险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全覆盖检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探索“同业同规则”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和尺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探索应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整合监管职能基础上,继续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和区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完善京津冀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京津冀执法协作、信息互通,实现执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5.构建共治监管格局。建立企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合规积极性,听取企业对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商务楼宇、园区等商业聚集区和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合同制契约式管理,形成“政府 管理者 入驻企业”共治监管模式。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加大行业内部监督力度,在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特定行业、领域率先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各领域。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支持会计、法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参与监管执法,为高效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撑。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6.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明执法,合理运用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实现轻重得当、过罚相当。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落实延长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的规定,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管于服,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完善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有效减少随意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数字监管平台功能,加强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7.健全问责免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执法质量考评,避免“以多少评优劣”。健全监管执法失职问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

三)助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科技赋能为突破,支持司法审判和执行改革,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

1.支持提高司法审判执行质效。支持人民法院推进立案便利化,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和培训,配合人民法院完善鉴定评估机构择优选取、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鉴定评估机构服务水平。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支持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通过提前确认当事人账户信息、案款票据电子化等措施,持续压缩执行时限。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支持人民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协助完善系统功能,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协助人民法院加大线上查控力度,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助力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协助人民法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完善北京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电子送达全覆盖。

3.加快推动市场主体退出改革。研究制订全市市场主体退出改革规划,完善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机制,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完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推进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指引、行业规范和考核管理制度等机制建设,成为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沟通联动主渠道。完善市场化配套措施,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加强前期风险处置机制与破产审判程序的对接;加大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化平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推动设立破产基金等方面加强市场化创新实践。倡导科学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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