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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11 17:53:55 浏览:896

、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首都营商环境整体跃升。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发挥,取得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与首都功能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北京效率”持续领跑。制度供给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创新创业效率全面提升,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加高效,环节最少、用时最短、流程最优的审批制度率先建成,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完善,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各种壁垒全面破除,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循环畅通。

——“北京服务”卓越体验。政府“服务为本”的理念深入践行,“接诉即办”成为“北京服务”最鲜明的标杆和指引,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丰富便利,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高,成为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佳实践。

——“北京标准”创新领先。科学规范、简约透明、国际先进的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标准率先形成示范,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彰显国际视野和北京特色的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标准引领全国,成为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提高首都国际竞争力注入强大动能。

——“北京诚信”示范引领。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共建共用、企业践诺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首善标杆,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商务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更加完善,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诚信氛围加快形成,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全面建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市场准入准营制度,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率先建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依法有效保护市场主体产权。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保护制度,扩大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提升市场主体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1.强化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不动产等重点领域法规,推动制定数据资源产权等新兴领域法规,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落实严格规范公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财产征收征用等案件,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强化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加强对自然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和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对象产权保护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相关制度建设,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明确损失补偿标准,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创新产权纠纷化解方式。在不动产、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探索建立产权纠纷中立评估制度,通过中立评估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客观权威的案件走向评估分析等法律咨询或专业辅导,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4.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同等保护,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数字产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修订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确保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实施主体多元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发展,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专业技术保障,组建首都知识产权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人才聚集优势,全面提升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水平。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编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维权流程指引,引导企业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实施最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确权程序联动,试行部市同时、同地联合口审,进一步缩短维权周期。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等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中心,在重点园区设立公共服务工作站、调解工作室,推动业务受理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强化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形成市、区、园区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跨区域合作,依托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侵权假冒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执法协查、结果互认,构建跨区域协作治理体系。

实施内外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因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鼓励企业在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评估;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所在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观察、重大事件快速响应和纠纷信息通报研判协调联动。

5.强化市场主体商誉保护。建立健全品牌商誉保护机制,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以“打假”为幌子的敲诈勒索行为,制定认定细则,对确认实施不正当竞争、敲诈勒索的相关人员和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构建“负面清单 正面激励”市场准入模式。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目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对清单(目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实行“免批即入”。根据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引导和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健全常态化民营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项目信息。

2.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意思自治。

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深化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完善“e窗通”平台系统,实现网上全程即时办理。提升注册地址信息查询便利化水平,开发注册地址电子地图,实现合法、可公开注册地址资源实时查询。推进“一址多照”改革,公布“集群注册”地址资源,提高科创企业开办便利性。完善“一照多址”改革,实行分支机构税费汇总缴纳。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免费办”,企业注册同时即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和银行账户,实现开办“零成本”。

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探索简单变更结果登记制,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变更,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推行变更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简单变更即时办结、复杂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推行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搭建一体化注销服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务、海关、银保监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程网办”。不断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适用。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全面提高经营许可办理效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并证”为重点,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在便民商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文娱场所设立等领域,推行“一业一证”;在“互联网 ”交通、教育等领域,推行线上线下许可“一表申请、同步办理、只发一证”;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食品药品销售等融合程度高的业态,探索推行“多业一证”。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实现“一诺即准营”。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推行审批改为备案,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的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实现快速准营;推行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能够通过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领域取消经营许可,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

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提升各部门审查能力。优化审查方式,细化审查标准,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增强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客观性。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本市反垄断执法机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出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主动引导企业合规,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敏捷监管。强化技术赋能,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3.大力清除隐性壁垒。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机制,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和“局处长走流程”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12345企业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集中受理,专项分析造成办事难的隐性壁垒问题,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建立隐性壁垒清理机制,重点清除行政审批涉及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估、评审、核查、登记等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材料,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结果公开,确保应改尽改。

4.打造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建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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