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北京SEO >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11 17:53:55 浏览:898

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完善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以“科技 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探索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加快推行交易服务“掌上办”。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通市区集采目录内定点供应商共享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市场机会。落实国家信用监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采购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建立招标投标问题征集机制,对设定不公平、不透明交易条件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线索征集,实行市、区转办督办,实现线索及时核查、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集约利用,资本要素精准配置,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创新成果竞相迸发。

1.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建立引导存量空间动态更新、功能复合兼容的土地利用机制,降低城市更新用地成本。提高存量空间利用效率,利用老旧厂房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5年过渡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办理土地手续。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高精尖产业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完善供地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重大产业项目供地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保障劳动力有序流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在严格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基础上,适度扩大人才和积分落户规模,提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占比。在医疗、汽车、金融、新材料等领域,研究放宽外籍人才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延长在华工作签证有效期。逐步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合一”,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大幅提高办证效率。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制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为民营企业人才、外籍人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优化本市职称专业目录,增设人工智能、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职称专业,支持新业态、新职业发展。

3.推进资本要素有效供给。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推进相关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担保费负担。引导企业加强直接融资,深化“新三板”改革,全面实施注册制、分层制、终止挂牌制,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为民营、科创、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打通企业升级发展通道。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私募股权转让交易平台功能,提高资本循环效率,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发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优化创新体系投入布局,提高“投早、投小、投创新”比例。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等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培育发展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建立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依托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许可信息查询、交易对接、支付结算“一站式”服务,降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成本。建立成果转化人激励机制,支持成果所有权单位设置技术转化类岗位,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国际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完善应用场景准入政策、实施程序等制度,探索“毛遂自荐”等政企对接机制,推动政府、国有企业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开放规模,扩大创新成果市场容量。加大标准创新力度,鼓励将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率先在数据生成采集、整合汇聚、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方面,建立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落实《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培育国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开发应用市场主体,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使“以信为本”“诚信至上”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1.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根基。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制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本市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完善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司法裁判执行等信息统一公开。规范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实现过罚相当。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行部门协同修复、“一网通办”,提高修复效率,彻底解决“修复难”问题。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在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方面,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服务需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强化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记录,对履职过程中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实行全量记录、依法公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更好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强化商务诚信保障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对产品服务质量作出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信用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增设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和信用承诺专栏,实行在线承诺、在线公示,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纳入信用记录。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等行动,增强行业自律。

强化社会诚信基础作用。鼓励快递、家政、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社会单位,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与守信惠民专项行动,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支持社会机构推出更多“信用 ”惠民创新应用,使守信者畅行无阻。

强化司法公信底线作用。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司法、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完善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徇私枉法、不作为等行为。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

六)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营商环境联动改革,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推动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大力提升交通、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加快建立京津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京津冀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定期与天津市、河北省交流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持续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发展水平和能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健全京津冀数据共享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京津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建设通州北三县营商环境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推进监管执法、政务服务同规则、同标准、同水平,探索实行区域内资质互通、信用互认等,提高营商环境政策一致性,加快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以首善标准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快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科学完备的营商法规体系,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夯实营商环境改革法治基础。紧紧围绕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深化和创新引领的需要,适时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前沿,固化一批实践证明有效、企业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率先推出一批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引领示范性强的制度创新成果,全面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推进公平竞争立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为建立科学监管体系和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支撑,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出台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研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推动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对接诉即办治理体系、工作机制予以固化提升,为首都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2.重点加强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研究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突破制约原始创新、前沿技术创新、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北京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力量、引领世界创新的新引擎提供制度保障。适时推动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北京规则”。推动出台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范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机制,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研究推进人才发展立法,建立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长效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3.着力加强开放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保障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落地,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两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研究推进外商投资地方立法配套,完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最新北京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