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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11/11 2:35:37 浏览:3730

训、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新券、创业券等新模式,加强对创新企业在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区域创新资源整合,集合优质资源与优势平台,加快形成科教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推进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协同攻关。优化区域创新组织方式,设立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创新中心,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健全长三角城市群知识产权审判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领域,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入、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加强区域联动,加大引进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力度。探索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第五章健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推进交通、信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兼容、合理共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构筑以轨道交通为主的综合交通网络

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依托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主通道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增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沪杭客专、宁杭客专等既有铁路城际客货运功能。推进沪宁合、沪杭、合杭甬、宁杭、合安、宁芜安等主要骨干城际通道建设。规划建设上海—南通—泰州—南京—合肥、南通—苏州—嘉兴、上海—苏州—湖州、上海—嘉兴—宁波、安庆—黄山等铁路(含城际铁路),以及上海—南通跨江通道等城际通道建设,提高城际铁路对5万以上人口城镇、高等级公路对城镇的覆盖水平。

优化区域高速公路布局,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高速公路管理设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沪宁合、宁杭、合芜等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发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作用,提升城际货运能力。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着力打造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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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长三角城市群综合交通网规划示意图

及南通、芜湖、金华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升辐射能力与水平。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的要求,着力打造集铁路、公路、民航、城市交通于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大力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核心,优化整合沿海沿江港口,形成分工合理、协同发展、军民融合的长三角现代化港口群。构建以上海为核心、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的多层级机场体系。拓展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国际辐射功能,提升上海虹桥、杭州、南京等枢纽机场能力,强化合肥、宁波、无锡等干线机场能力,建设芜湖、蚌埠、滁州等支线机场,推进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合理布局通用机场建设。实现长三角城市群航线网络覆盖全球各大区域的主要国家和城市,连通国内省会城市、重要枢纽及干支线民用运输机场。深化机场群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融合。推进以枢纽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区发展。

加快打造都市圈交通网。加快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地铁、轻轨网络化水平,建设连通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的市域(郊)铁路,适时研究延伸至苏州、南通、嘉兴等临沪地区。加快构建各都市圈同城化交通网,强化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城市轨道交通网,推进无锡、常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建设,加快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建设,形成中心城市与周边重要城镇间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交通为基础的交通网络。

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统筹协调长三角城市群对外通道建设,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及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建设沿江高速铁路,构筑与长江中游、成渝以及滇中、黔中城市群间的大能力、高速化运输通道。建设沿海铁路,强化与海峡西岸、山东半岛等地区间的联系。打通跨区域高速公路主通道、普通国省干线通道的“断头路”。

提升运输服务能力与水平。强化中心城市之间点对点高速客运服务、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及节点城市之间快速客运服务、中心城区与郊区之间通勤客运服务。推进城市群内客运交通公交化运营,提供同城化交通服务,推行不同客运方式客票一体联程和不同城市一卡互通。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和江河海联运,加快船型标准化改造,发展精益物流、共同配送等多样化专业化城际货运服务。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城市群交通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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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构建泛在普惠的信息网络

实现高速网络普遍覆盖。加快建设覆盖区域、辐射周边、服务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区域网络布局,加快通信枢纽和骨干网建设,推进网间互联宽带扩容,优化主要城市的通信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积极发挥上海亚太信息通信枢纽和南京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实施新跨太平洋国际海底光缆工程,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流量转接能力。促进骨干网、城域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IPv6升级改造。加快实现无线局域网在热点区域和重点线路全覆盖,率先实现城市固网宽带全部光纤接入。

率先建成智慧城市群。推动电子政务平台跨部门跨城市横向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城市群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政府与基础电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合作,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数据,提升城市间协同运用大数据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群内地理信息高精度数据全域覆盖和交换共享,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应用,加快建设上海、杭州、无锡云计算示范城市,上海、浙江、江苏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省市,以及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盐城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基地。协同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芜湖等智慧城市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开放数据接口,推动政务、交通等方面的智慧化应用。

促进跨区域信息安全联防联控。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管理,积极建设“京沪干线”量子通信工程,推动量子通信技术在上海、合肥、芜湖等城市使用,促进量子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军队和金融机构等应用。完善跨网络、跨行业、跨部门、跨省市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建设合肥等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在城市群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安全保密防护设施,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稳步降费完善普惠信息服务。增强电信企业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电信资费合理下降。鼓励电信企业逐步取消城市群异地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资费,实现通信一体化和电信市场一体化,降低信息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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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统筹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积极利用浙江沿海深水岸线和港口资源,布局大型LNG接收、储运及贸易基地,谋划建设国家级LNG储运基地。加强油气输送通道建设,积极利用国内国际资源,促进油源、气源多元化。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按照“炼化储一体化”原则,优化炼油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新炼厂建设与既有炼厂升级改造,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推进苏北沿海、浙江沿海、安徽南部核电规划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陆上、浅近海风电和光伏发电,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海洋能发电,稳步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方式,科学利用地热能。除在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扩大产能的煤矿项目,加快淘汰煤矿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增长。按照安全优先、区别对待、按需消纳、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稳妥利用区外来电。结合区域内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按照国家小火电关停和煤炭等量替代等相关要求,适度建设清洁高效煤电。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长三角主干网架结构,加快皖电东送、浙江沿海东电西送、江苏北电南送电力输送通道建设,与“西电东送”、“北电南送”主通道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区际区内石油管网建设,推进宁波、舟山等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石油储备中心,构建清洁快速便捷的油品供应体系。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配套建设天然气门站和大型LNG调峰站,加快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增加主干线管道双向输送功能。推动完善沿长江清洁能源供应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长三角大型煤炭储配基地,重点在沿海沿江地区建设一批煤炭物流园区。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设。

加快能源利用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发展交易市场。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强化工业领域节能,力争主要工业领域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并优于世界先进水平。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快发展LNG车辆、船舶,积极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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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

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节水优先”的要求,大力推进灌区改造、雨洪资源利用等节约水、涵养水的工程。充分发挥丰富的地表水资源优势,以解决水质性缺水和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强化重大引提调水工程建设。加强青草沙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强长江口咸潮倒灌控制,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引排工程、舟山大陆引水等工程建设,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实施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立江河水、水库水和海水淡化互济的供水保障体系。扩大海水淡化和中水回用规模,在新增工业园区推行海水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完善防洪防潮减灾综合体系。加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长江干流、钱塘江干流、太湖环湖大堤及骨干出入湖河道、长江主要支流、主要入海河流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防洪防潮能力。加强沿海、沿江、环湖、沿河城市堤防和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统筹流域、区域、城市水利治理标准与布局,依托流域和区域治理,强化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蓄水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推进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河道洲滩的管理与控制利用,统筹协调主要江河上下游和重点海堤防洪减灾,建设山洪、台风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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