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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23 14:49:57 浏览:2382

根据市场战略继续做好国际认证和客户认证工作。坚持效率优先,从管理、采购、生产、物流各环节切实降低产品成本。改进项目管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改善公司内部以及供应商的组织管理,及时按计划完成项目交付。

4、以创新经营模式为途径,积极推进零部件配送网络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运营模式,积极发挥自身在风塔零部件细分领域的产品优化设计、供应商开发和质量管控方面的优势,以战略客户为重点,为客户提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风塔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及时配送服务。

5、完善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加大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优化项目开发模式,积极寻找可靠的合作伙伴,高质量推进风电场项目开发;积极推进项目融资,保障资金需求。2015年,公司完成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300MW,完成新能源项目核准330MW。

6、推进投融资项目开发,不断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投融资事业部以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为投资重点,注重对投资项目的开发与筛选,积极挖掘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好的投资标的;加强投后管理,建立有效机制跟进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项目后续策略;加大项目投研力度,严格投资审批程序,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194,117.75万元。从期限结构上看,一年以内到期的规模为45,117.75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23.24。从担保情况看,无担保债务为29,900.00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5.40。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有息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发行人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12亿元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控制人严俊旭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发行人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哈密风电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宣力控股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乐顺控股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哈密风电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电费质押合同》、哈密风电与中信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上一揽子协议为该笔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发行人子公司天顺新能源与聚源融资租赁(太仓)有限公司签订2亿元售后回租合同,以机械设备作为抵押担保。

八、发行本次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8亿元计入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4,515万元。

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1起,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顺欧洲与LakeEngineeringApS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4年天顺欧洲因与LakeEngineeringAps公司买卖纠纷,向丹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akeEngineeringAps公司赔偿180万元丹麦克朗。诉讼中,LakeEngineeringAps公司向天顺欧洲提起反诉,要求天顺欧洲赔偿定金及运输费、存储费等费用合计64.30万元丹麦克朗。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1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资产限制用途安排及享有优先受偿的负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限制用途安排情况如下:

(一)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情况

注:授信额度

(二)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633.92万元、诉讼保证金200万丹麦克朗。除此之外,无其他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分期发行,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拟安排其中7.10亿元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借款,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调整债务结构

公司计划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7.10亿元用来偿还银行借款,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还债压力。公司将本着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省利息费用的原则,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公司借款的存续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的借款成本及到期时间,公司目前拟偿还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注:(1)1亿元长期借款为分期偿还:2016年4月20日还款500万元,2016年11月20日还款500万,2017年4月20日还款1,000万元,2018年4月30日还款8,000万元;

(2)聚源融资2亿借款为分期偿还:2016年12月18日需还款1,000万本金,2017年12月18日需还款2,000万本金,2018年11月30日需还款17,000万本金;利息另计,按每隔3个月支付。

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及届时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银行借款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为8亿元,分期发行,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7.10亿元用以调整债务结构,其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从事的风电行业属于资金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公司的项目开发及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不仅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助力公司新能源战略实施,并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发行人为全球最具规模的风塔专业制造龙头企业之一,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风塔制造,同时积极实施新能源发展战略,布局风电场开发和运营,2015年公司完成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300MW,完成新能源项目核准330MW。目前公司哈密三塘湖3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预计2016年整体投入运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将风能列入“(四)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子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风能列于“(五)清洁能源”子目。公司致力于新能源绿色产业,契合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目标,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风力发电产业作为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代表,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也具备重要的社会发展效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绿色产业,符合“绿色发展”的概念,是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世界潮流,也符合公司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的战略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将大幅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也将为公司通过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已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设立了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具体影响请见第六节“八、发行本次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50.27增加至57.58,公司的债务结构仍然合理,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公司的流动比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1.34增加至1.73。公司流动比率有了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又满足了公司正常的生产及运营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合格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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