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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6/22 14:44:55 浏览:461

康委、苏州通管办、市行政审批局)

六、聚焦“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更加精准

(二十)实现企业开办注销“全链通”

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单位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窗”申请办理,实现“一表填报、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一窗领取”,2个工作日办结全流程。实现办理结果线下“一窗”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苏州中支、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

全面落实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免费的税务Ukey发放,推进电子发票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费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备案改革。推行住所在线核验,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市场主体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资源规划局)

完善企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通过苏州政务服务网“注销专区”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苏州海关)

(二十一)优化土地供应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加强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盘活存量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实施用地计划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地区用地计划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统筹给予周转暂借额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落实“产业定制地”供应模式,对有意向单位的产业用地,可按规划条件先行开展编制图纸设计、项目咨询辅导、技术辅导等工作,并调整到土地出让前完成。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统筹满足工业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商务、生活服务等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以投资总额、产出效益、产业门类、能耗水平、研发经费占比等为主要指标的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制化的供应方式、供地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全面实行“合同 协议”管理模式,解决供后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建立开放式的“互联网 供后全链管理平台”,实现产业用地全链条管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8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针对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探索研究免除交通影响评价等环节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研究制定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流程环节,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减免部分费用,优化公共服务。针对产业项目,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辅导制度,采用双信模式,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优化“苏易登”服务功能,深化拓展企业身份认证、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掌上看”等模块,加快推广电子证书证明应用,探索登记服务电子化改革,无需通过第三方(快递)即可实现交易纳税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探索在公开地图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2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用气用水报装服务

持续压减办电时间,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推出“一日业扩”极速报装服务;对重点园区的大中型企业推出“开门接电”省心报装服务。持续压降接电成本,对省、市、区(县)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业扩外线土建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实现项目接电零成本。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优化配套电力工程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除外)的电力工程落实授权备案管理,备案完成即施工;探索建立居住区电力工程审批模式,明确审批主体及道路、绿化修复标准,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推行电力审批“保姆式”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苏州供电公司)

用户燃气接入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受理材料1份,在线申请即可获得服务实现“0”跑腿。供水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不含申请人身份材料)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报件与所有报件占比力争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供水接入免费实施外线工程政策,同时免除工商业用户支付实施外线工程所需的绿化迁移、占用(挖掘)道路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便利度

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征信体系,高标准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充分运用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成果,更加高效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

保障公正高效的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完善各类政策性信贷产品,进一步促进产品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发挥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效用,规范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公开透明投资各类天使投资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助推苏州初创期天使企业和项目快速成长。制定出台促进股权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供给

强化各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服务职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高效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打造“金蓝领”培育工程,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拓宽灵活就业医保参保范围。纵深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积极布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持续开展苏州技能英才周、时代工匠寻访、最美劳动者遴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通过信用监管持续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管理,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运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开展整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更好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政策,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试点为优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提升涉审中介服务质效

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申请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涉审中介机构入驻涉审中介超市,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信用评价办法,并集中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稳妥有序将更多评估事项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七)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推行集成办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范围,加大数字纳税应用服务建设,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依托苏州税务微信小程序等软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移动办税渠道,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将年平均纳税时间减少到90小时以内。持续推进专用发票电子化等重点项目,推行精准性引导服务,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完善“新办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功能,整合“发票调版增量”智能化审核规则,实现发票申请到领用智能处理全覆盖。线下试点开展智能办税厅建设,突破传统办税的地域限制,实现入厅、导税、取号、业务办理、资料存取的全程自助办理。探索现代化管理模式,不断优化税后管理流程,提升报税后流程指数。强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引导,为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八)健全政策制定多元化参与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倾听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走访和工作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能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不能层层重复走访。(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深化“专线 专窗”融合运行,围绕在苏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依托“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平台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

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中选聘观察员,及时动态获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手资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同

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市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定期会议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指导督导和压茬跟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

认真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鼓励各地开展营商环境自评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三十一)加强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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