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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6/22 14:44:55 浏览:454

>探索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强化嘉定—昆山—太仓、青浦—昆山—吴江—嘉善、虹桥—昆山—相城等毗邻区深度合作,在资源共享、生态共保、产业合作、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统筹推进市域营商环境建设

推进市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发挥苏州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APP“苏周到”功能,推进同一事项实行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优化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促进企业有序流动,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经营注册区域。苏州市域范围迁入、迁出登记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率先实现市域统筹。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跨区域医保直接结算“一卡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

推进全域立案,实现诉讼服务在苏州辖区任一法院、任一法庭的“通存通兑”,就近能办,异地通办。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执行资源,依托数字化执行,缩短办案用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四、聚焦“法治诚信”,第一标志更加凸显

(九)提升法治保障供给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成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起草工作。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前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探索设立功能更全、服务更广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创新实用、可推广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设立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扩大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面,探索引进境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升级公证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块链 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商务局)

依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程序,完善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审查效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衔接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体联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各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功能,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知情权等手段性权利的保护,促使公司依法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纠正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不当损害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一)以提升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

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分案系统,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专业化的调解力量引入法院特邀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全面落实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度,丰富送达地址库建设,开展集约送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推动执行数字化转型,实现执行案件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优化现代诉讼服务体系,一站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网上缴费、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保全、鉴定、卷宗借阅等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加强破产审判规则研究,推进指导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职工安置、企业救治、社会稳定、企业注销等问题。推进建设破产资产信息库,丰富多元化资产处置途径,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探索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处理,推进建立破产程序涉刑事协调机制。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积极构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选任机制和报酬制度,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十三)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精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和抽查比例、频次,并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轻重适度,确保过惩相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基于信用承诺场景分类,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指导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聚焦数字化赋能,系统集成更加高效

(十五)构建“一网通用”数字服务体系

围绕一体化发展理念、一体化架构体系、一体化平台能力、一体化应用感知、一体化产业生态、一体化应用示范“六个一体化”的目标任务,全面构建“横向多维协同、纵向五级联动、深向垂直贯通”的数字政府发展体系。以“一网通用”为共性支撑和能力供给,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需求牵引和业务驱动,推动数字政府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围绕群众关注的“一件事”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分批实现“一件事网上办”。绘制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方便群众查找最近的实体政务大厅,实现服务资源扁平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广泛应用人脸核验、苏服码识别等信息技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公共支付、电子档案、热线服务支撑,分批推出100个事项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推进“数字市监监管”,建立“云端市场”,依托监管数据中心,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实现服务主动化、办事一体化、平台开放化,提供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涉企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通汇聚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精准掌握城市运行质态、预先洞察城市运行风险、提级会办城市治理难题、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一网统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持续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

推广“免填单、免申请”经办新模式。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系统筛选比对符合政策享受的企业,推动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让惠企利民的政策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完善涉企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建立在企业征信数据库之上,方便企业申报资料,方便主管部门审核、查询企业征信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善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平台整合能力和匹配能力。建立惠企清单,为各类企业提供具体援企政策内容和点单式服务,关联匹配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优化提升“云招商”工作平台功能

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引导,坚持常态化设立市投资促进专班,打造以“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平台为重要依托的全市“云招商”体系。多种形式推进“不见面”招商工作,大力推动央企功能性总部落户,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带动潜力足的旗舰型、地标型项目。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一批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选树一批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推进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体化运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优化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拓展“不见面”开标。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十九)提升数字化获得感安全感

建设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探索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创新数据开放应用模式,加强开放数据监管,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依法依规使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大数据生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以数字人民币项目为基础,推动移动基础技术平台、区块链技术平台等研发建设,促进数字人民币的移动应用功能创新及线上、线下场景的落地应用。(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在各类生活场景中必须适度保留群众熟悉的线下服务方式,避免“数字鸿沟”。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安全防护手段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获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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