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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7/27 4:04:41 浏览:2899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券一次发行完毕。

(二)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为3.30。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

八、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7日。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九、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

十、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根据评级报告内容)。同时,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的评

级报告中提出以下关注: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扩张期,水务、固废项目并购及并购后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

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

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中诚信证评将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第四节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交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7月2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6首股债”,上市代码“136522”。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登记公司。

根据‘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34522”。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三、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总资产报酬率()=EBIT/年末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末净资产×100

5.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EBITDA=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100

9.债务资本比率()=总有息债务/资本化总额×100

10.总有息债务=短期有息债务+长期有息债务

11.短期有息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付息项)

12.长期有息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付息项)

13.资本化总额=总有息债务+所有者权益

1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6.保守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17.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100

18.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19.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20.现金回笼率()=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0

21.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利息支出=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2.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3.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4.担保比率()=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25.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流动负债+期末流动负债)/2]×100

26.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负债总额+期末负债总额)/2]×100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7日。

2、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7月7日(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下同)。

2、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

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度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0689.86万元、63727.28万元、100672.53万元和2249.78万元,表明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将为发行人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是本次债券能够按时、足够偿付的有力保障。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23065.36万元、664178.94万元、706149.35万元及141799.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4836.72万元、87753.4万元、70138.75万元及10683.56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净利润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良好。随着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此外,多年来公司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综合授信额度25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为24.6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25.40亿元。公司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额外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受限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37.07亿元,不含存货的未受限流动资产余额为98.0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为27.83,具体明细如下:

因此,如果未来发行人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次债券的偿付资金。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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