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本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本次发行债券的偿债压力在母公司,并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如果下属子公司经营不善、现金流状况不佳,将会使母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下转44版)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二〇一六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