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8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期内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2年6月2日
(以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