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正文

深圳《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3 3:22:00 浏览:1337

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探索采取公告协议方式供应,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不超过租赁签约时该地块出让评估价的3-5;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企业未申请续租、出让或申请未被批准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评估价补偿。经市政府审定后,产业用地租赁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确保持续供应能力。

(二十一)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加快制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专项用地保障,通过协同办公、并联审批集中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实施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制度。降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成本,在项目用地成交后,经市政府批准,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等因素,在一定年限内逐年给予支持。做好上市企业产业用地专场招拍挂工作,凡在深圳落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深圳产业导向且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直接列为上述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制定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运行办法。

(二十二)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在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下,对决定产业用地地价的各种影响因素及权重进行优化调整,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底价。扩大产业用地招拍挂中出让底价的产业导向修正系数适用范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等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经批准可将修正系数适用从限自用或整体转让的研发、厂房建筑部分扩大到食堂、宿舍、办公等产业配套设施,适度降低出让底价,减少优质产业项目的土地成本。

(二十三)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推动“房地并举、以租为主”,到2020年通过各种方式建设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投入和建设规模。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规定,规范配建比例和方式、地价标准等。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规范房源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保证公开透明。对于符合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允许限期开发的闲置产业用地,可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按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确定;重点企业有购房等其他发展需求的,报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支持。

(二十四)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合理引导城市更新,调整拆除重建类项目构成,严格控制“工改商”“工改居”,大幅度提高城市更新中旧工业区“工改工”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工改工”项目改造。简化单一权利主体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流程,将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放宽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准入条件,适度提高开发强度。

(二十五)加快土地整备拓展产业用地来源。到2020年,新增整备用地50平方公里,新增整备用地中用于工业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研究调整未经登记产权建筑的补偿标准。加快推进“整村(片区)统筹”,鼓励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符合规划的产业用地加快入市。加大原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力度,通过用地功能管制、利益增值共享等方式,积极推动提高原农村集体未征转建设用地入市数量。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大历史遗留违法厂房的处置力度,加强建设用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遏制建设用地供后闲置行为。探索盘活利用已出让未建用地、原行政划拨未建用地、已审批尚未完善合法用地手续土地等国有历史用地。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六、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完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机制,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投向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扶持初创期、起步期创新型企业。

(二十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适度提高资金支持额度、拓宽支持范围。探索建设银行、证券、基金公司集聚楼宇,打造金融核心功能示范区,吸引和固化金融牌照资源。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深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规范经营的要素市场给予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深港通”改革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争取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政策。

(二十八)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级财政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偿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动产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开展产融结合试点。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加大对再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赴港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单独板块,研究设立前海“新四板”基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

(二十九)加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海内外上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鼓励中小企业到本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的本地企业给予支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创业板、“新三板”融资。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十)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重点清理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减少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置审批事项,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取消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降低本市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市财政安排资金代付企业承担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解释,提高减免税费审批效率。落实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三十二)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制度和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门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企业家沟通联络机制,跟踪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优化行政服务大厅服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加大涉企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三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支持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产品设计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规划指导、研发设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各类高端会展,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三十四)强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统筹协调。成立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具体承担。成立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研究企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对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

八、其他事项

(三十五)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应当自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

(三十六)解释有关事项。本措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十七)施行有关事项。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载自: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0755-83881198)

【投融资项目征集】商业计划书请发送到梧桐智慧孵化器邮箱:bp@qhwutong。com,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行业分析、市场痛点、功能介绍、团队介绍、竞争对手、盈利方式、融资计划等。

前海梧桐智慧

一个有智慧的资本

前海梧桐智慧:致力于打造最具投资价值的智慧型产融生态圈,为有产业梦想的企业家提供“智慧 资源 资金”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帮助实体企业产业升级、产融结合、市值倍增;从而获取好项目、孵化好项目、投资好项目,实现资本利得。

《深圳《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深圳提升企业竞争力、深圳 若干措施、深圳竞争力、2016深圳竞争力、深圳市 人才措施、禁摩限电措施深圳、深圳措施、深圳人才引进措施、深圳新行业措施

上一页  [1] [2] 

最新深圳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