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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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
年3月31日
71.20
1.12
4.32
1.01
66.88
0.1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三、基金转换”中的相关
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
息。
3、在“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
审计)”和“十一、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
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