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正文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4 2:08:07 浏览:2816

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2月12日,从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3月25日,上述1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盛波光电募集资金账户。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从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1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2月18日从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40,000.00万元,智能定期存款42,761.00万元,其余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效期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6日。

2015年3月30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15年4月3日盛波光电与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分别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余额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2月3日,鉴于盛波光电与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就偏光片产品合作事项无法实现,双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书》,公司原计划通过与日东电工株式会社进行技术合作生产偏光片产品,拟变更原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也同时终止。

为确保二期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市场调研、技术交流和客户走访,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对原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推进6号线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公司成立了6号线建设组,明确投资计划及建设进度,完成了主机设备的公开招标及合同签署等工作。

鉴于二期项目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经综合考虑公司产线规模及经营压力,公司拟终止原7号线项目,将用于7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30,927.22万元(含利息)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公告编号:2016-0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8,999.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3月8日出具的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全部投资于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项目内容为建设两条幅宽为1490mm的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6号线、7号线,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7,093万元人民币,其中6号线项目总投资74,793万元人民币、7号线项目总投资72,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于2014年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合并建设TFT-LCD及AMOLED用偏光片二期改造项目,并由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与日东电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东电工”)就偏光片产品合作事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12、2014-14号公告)。2014年3月27日,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当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控股股东认为不宜审议公司重大事项而两项议案作了弃权表决,两项议案未获通过(详见公司2014-21号公告)。此后,公司与日东电工在前期技术合作谈判的基础上,为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就新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与谈判,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2015年2月3日,盛波光电与日东电工协商后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与此同时,公司原计划通过与日东电工进行技术合作生产偏光片产品,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也同时终止(详见2015-08号公告)。

为确保原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市场调研、技术交流和客户走访,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对原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并组织专家对优化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按原募投项目6号线建设内容实施6号线项目建设工作。

鉴于原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较计划募集资金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经综合考虑公司产线规模及经营压力,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7号线,将用于7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30,92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30,927.22万元人民币,占募集资金净额(96,175.10万元人民币)的32.1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7号线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原募投项目7号线投资计划:

2、原募投项目7号线实际投资情况: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851.90万元,全部用于6号线项目建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9,109.32万元(含利息收入4,786.12万元),其中:公司账户余额41,650.13万元,盛波光电账户余额42,459.1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扣除优化后6号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后尚余30,927.22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募集资金未达预期,项目面临较大资金缺口

由于原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扣除优化后6号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后尚余30,927.22万元(含利息收入),较原募投项目7号线所需的建设资金72,300万元有41,372.78万元的资金缺口。

2、顺应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特点,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通过建设6号线项目,不仅可以改善4号线单线生产不利影响,优化后的6号线项目还可以发挥产品组合、资源配置、成本分摊优势,产品涵盖了TFT-LCD及OLED用偏光片,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妥地推进偏光片产业发展。同时,基于平板显示行业产品终端更新换代速度快的特点,公司在完成6号线建设后再研究论证更适应当期平板显示产业特点的偏光片项目,更符合产业发展路径,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将原募投项目7号线建设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后,按1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90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将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金需求、产线规模及经营压力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产业发展路径,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路径、资金需求、产线规模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是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项目资金需求而积极采取的经营调整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异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深圳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