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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新政: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大环境

发布日期:2016/6/26 20:04:56 浏览:358

近年来,天津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完善政策机制,创新举措,积极营造集聚人才、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高引进人才服务便利化水平。制定《实施引进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和《引进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建立“一点、一卡、一中心”服务体系,为高端人才引进提供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将引才服务事项从51个整合成16个,审批环节从57个精简到17个,其中13个事项实现即来即办。

完善政策措施,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自贸区人才集聚计划,完善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培养高层次航运人才、支持人才服务类企业机构发展等6项配套政策,大力培养引进自贸区发展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大现行人才项目服务自贸区发展力度,对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给予重点倾斜。

创新培养方式,推动本土人才国际化。探索建立研究生研究基地和大学生实训基地,鼓励落户自贸区的跨国企业与市内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依托骨干企业,积极与海外培训机构对接,以短期研修、境外培训等方式培养国际化人才。引进国际化专业化职业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训体系,促使国内人才加快转型为国际通用型人才。

下一步,天津将围绕用活用好人才,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营造人才发展环境。

完善科技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体制内高层次人才到自贸区创新创业。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离岗到自贸区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到自贸区服务企业创新。完善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便利化。开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贸区创业提供授信额度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

开放境外高层次人才就业通道。探索建立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到自贸区就业准入制度,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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