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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政策及优化研究

发布日期:2022/4/7 12:13:46 浏览:481

宜应用的成果传递给创新链条的后端。

3.2创新系统理论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结合了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List)的国家生产力理论和熊彼特(Schumpeter)的技术创新理论,于1987年在弗里曼(Freeman)的著作中被首次明确定义。自此,这一理论不断得到阐释和发展,并被广泛地传播和应用,成为很多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的指导方法。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创新的过程是由包括公共部门(政府、大学、公共企业等)和私人部门在内的很多参与者相互作用共同完成的。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国家为产生、扩散和应用科技而生成并具备一系列组织、制度以及它们之间联系的集合,这一体系能够有效地促进创新活动、推动新技术的扩散,有利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逐步发展为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也出现了一些同样聚焦于创新系统但落脚于其他经济纬度的理论,如区域创新系统理论、部门创新系统理论等。

从创新系统的视角来看,需要有一定的机构承担技术转移的角色,负责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而产业技术研究院即具备这一功能,其可以被视作国家创新系统的组件。不仅如此,由于具备联结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的能力,产业技术研究院成为创新系统中的中枢和纽带,承担着促进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发展的责任。

3.3技术转移理论

技术转移理论是在技术扩散理论和技术传播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技术转移一般被认为是承载着某种技术的知识转移和扩散的过程。这既包含创新链条上的转移,即某种研发成果从研发部门向实际应用部门的转移,也包含空间上的转移,如在国家、地区间产生的转移。哈佛大学的罗斯布罗认为,技术转移是技术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技术并非一成不变,它在被获取、开发和使用时也会与环境相适应。另一位美国学者司培萨则更注重技术转移对于组织的作用,强调技术转移是有序的、合理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或企业的目标。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技术从大学、科研院所到企业的转移起着巨大的助推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既担任转移平台和中介的角色,也担任科研院所本身的角色。技术转移相关研究中有关转移路径、激励方式等的内容都可以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3.4产学研合作理论

产学研合作理论是阐述政府、大学和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理论。伯纳柯西和李(1996)提出了早期的产学研合作理论,阐释了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的合作路径。一般情况下,这种合作是知识或技术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企业的流动。在我国,学者对于产学研合作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例如,教育部、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于1999年联合启动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是开始这一领域研究的重要契机。苏敬勤(1999)是国内最早研究产学研模型的学者之一。他提出,在这一模式中,技术转移交易成本的高低和技术内部化的程度受到产学研合作方式的影响。何郁冰(2012)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产学研理论框架,并从战略、知识和组织3个层面来分析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间的协同创新。

产学研合作既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目的,也是其主要的工作和任务。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时联结政府、企业、大学三方主体,是三方产生良性互动的枢纽和平台,能够有效地推动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创新效能的提升。

除了上述4种理论之外,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相关研究中,还涉及协同创新理论、知识管理理论等跨学科、多角度的理论。这些多样的理论为我们探索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了丰富的思路与视角,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行发展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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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政策梳理

上述诸多理论均表明了政府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共性技术理论认为,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必须在该段进行扶持;创新系统理论、技术转移理论和产学研合作理论都将政府视为创新过程中的一个主体。因此,解读目前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相关政策是研究其发展情况和前景的一个重要抓手。

4.1资料来源

实际上,我国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的政策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的政策,也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科技成果所有权等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产生奠定基础的政策,还有人事方面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减免税收等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的政策等。根据需要,本文系统地梳理了自1978年至今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2006年以来各省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政策,主要介绍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

4.2国家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政策

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大体可以分为4个阶段。

4.2.1奠基阶段(1978—1992年)。1981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中指出,要集中各种科研力量研究和开发“影响广泛的、大量使用的生产技术”,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从而实现科技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1985年,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将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相结合作为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研究和生产脱节的问题,提升企业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的能力。为了强化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加速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发展,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文件的决定》中提出,给予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使其可以打破行业及地理位置的局限,与生产机构联合形成经营实体。但这种经营实体有别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是指联合经营的企业等。

总体而言,在这一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的主线和重点任务,科学研究与实际生产脱节的问题逐渐得到国家的重视,政策开始鼓励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但是,相关政策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且改革主体多为学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强调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直接联合,并未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机构。

4.2.2起步阶段(1993—2005年)。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开始实施,不仅强调研究成果应服务于产业和社会发展,更将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放在与基础科学研究、先进技术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里提及的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即成果能够较快转变为生产力,并且在产业内有很强的扩展性,能够支持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也就是所谓的共性技术。《科技进步法》要求国家对上述领域进行前瞻性的部署,并利用财政资源建立此类研究机构。与此同时,《科技进步法》还鼓励创办科技成果转化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技术经济等有助于技术交易的活动。而这种中介活动是当今产业技术研究院职能的一部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机构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该阶段,除了以上两部法律外,还有许多政府文件鼓励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门机构,只是提法各有不同。

在这一阶段,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发布文件逐步确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框架,从收益、人事、资金、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着手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并鼓励建设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内的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但总体而言,彼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重心在于企业,国家更为注重增加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和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更倾向于通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技术型企业的途径促进成果转化;对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相对缺乏明确的顶层设计和资金支持计划。虽然我国第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始投入建设,但许多建设计划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实现。

4.2.3发展阶段(2006—2016年)。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给出了若干配套政策。《纲要》以该领域的研究有利于掌握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原则,划定了10个重点领域、62个优先课题;随后又挑选出其中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划定为重大专项。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牵头实施了“2011计划”,对重点领域集中布局。该计划不仅首批即认定设立了14所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包含4所面向行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和4所面向区域的协同创新中心,还带动了一大批未经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

在这一阶段,科技创新发展的领域和主线较为清晰,政策重心逐渐转移到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上。针对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建设计划,牵头遴选、建设了一批高层次的共性技术研究机构,我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得到了快速发展。

4.2.4成熟阶段(2016年至今)。2016年至今,科技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建立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总计360家研发机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将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突破成果转化障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通过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来强化创新对于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2019年,科技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可适用的政策,并就地方政府如何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给出了政策建议。2020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将创新中心划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种,并给出了明确的组建程序。2021年2月出台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则将筹备组建程序、运行管理方式、绩效考评等制度化、体系化,是指导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依据。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将建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构建高效科研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使之成为各省市创新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阶段,国家层面上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呈现出制度化、系统化的特点,政策更加清晰、明确,其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工作指明了道路,建立了坐标。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政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对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政策倾斜程度也有所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显现,以及国内国际创新理论的发展,我国产学研结合政策的重点发生了从科研机构到企业再到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变。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机构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也逐步得到重视,并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4.3地方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政策

为分析我国各地方对于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同类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政策特点,本文使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工业技术研究院”等6个代表科技成果转化和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的关键词,从各地方政府网站及中国知网政策文件资料库中采集到2005—2020年各级行政单位颁布的相关文件共1549份。

为保证研究效果,根据以下4条原则对文件进行筛选:

第一,须为省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

第二,文件内容与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其他同类型研究机构密切相关;

第三,主要选取办法、条例、细则、通知、指导意见等直接反映政府政策的文件,排除会议通知、招聘公告等;

第四,为更好地反映政府工作动态,采用一事一文的选取方式,在同一项工作涉及多篇公文的情况下(如某省某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通知、公示和最终认定名单),选取发布时间最早的一篇作为代表。

最终筛选出高度相关的政策文件共345份。其中:开展工作的通知243份;政策、办法、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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