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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4/4 21:23:35 浏览:1324

来源时间为: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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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2020-02-1010:13

来源:

原标题: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2020〕4号)(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

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需新上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项目,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认定后,转交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额度:按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

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长期有效。

操作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同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按提示提交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

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止,存量专项再贷款到期后收回。

操作流程: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上述在赣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

对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向企业拨付受益财政贴息资金。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

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

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关于“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办事企业可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将相关材料通过EMS快递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收到材料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并通过EMS将有关证照寄回;或登录“赣服通”赣州分厅(或赣州通APP)、赣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gz.jxzwfww.gov.cn/)及各部门在线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对有特殊需求的办事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企业可提前一天通过市行政审批局公布的预约电话,与相关部门或科室进行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市行政审批局将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疫情期间,办理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对一时难以收集的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出件,对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办事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关于“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一级响应终止之后60个工作日内。

操作流程:对各类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经营许可证全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个工作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在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关于“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政策起止时间:长期支持。

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1-20)×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业主(房东)实际减免的租金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8.鼓励技术攻关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攻关项目,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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