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4-07
()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零售相关业的披露要求(一)行业面临的宏观环境2023年,全球经济面临通胀压力,全球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我国经济顶住下行压力,总体持续恢复向好。国家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对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人们对健康问题关注度逐年提高,国家也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改善医疗服务。国家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2023年作为“十四五”发展时期的第三年,国家发布多份规划性文件,对今后带量采购、挂网准入等工作的开展作出顶层规划。医保方面,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常态化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医疗方面,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疗反腐等方面均有重要政策发布。医药方面,主要包括合理用药、药品监管、中药传承创新等方面内容。
1、国家集采继续稳步推进
2023年集采政策主要集中在配套政策方面,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1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扩大地方集采覆盖品种。3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明确要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继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7月,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优化完善采购规则,规范投标企业行为,防范潜在不公平竞争风险,营造风清气正采购环境;指导各省年内至少开展一批(含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八批、第九批国家集采相继落地,平均降价分别为56、58;湖北牵头全国首批中成药集采落地,降幅符合预期,中成药联盟地区范围扩大,集采规则逐步明晰;开展第四批高值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九批药品集采,共纳入374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四轮高值耗材集采,平均降幅超过80。叠加地方联盟集采,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5000亿元。
2、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完成
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7月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收载3088种药品,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品种总数逐年上升。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
3、零售定点药店实行门诊统筹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参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4、加快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为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于6月8日,公布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广东: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广西:南宁市、梧州市、玉林市。12月,《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5、医院高质量发展
2月,发布《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确保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享有同等待遇。2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在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个方面。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合理保证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6、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23年国家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5月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对药企的影响: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养结合产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为药企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医养结合产业的发展也促使药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药品的质量监管和研发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医养结合产业的发展也要求药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模式,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健康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7、支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
3月,发布《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的甲类管理目录包括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以及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的乙类管理目录包括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以及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六方面13条重点任务,要求优化分类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分类管理效率、能力、服务水平,强化分类实施监督。7月,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按照医保通用名以及“技耗分离”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12月,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8、大湾区推进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3月,签署《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备忘录》,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药械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区域内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9月,为满足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用药需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10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牵头主办的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协作会议在珠海横琴召开,讨论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信息通报工作指南(试行)》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工作方案》两项文件,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协作的面对面会议机制,并计划形成机制性会议。
9、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3月,《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对中医药发展提出实质性要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惠及民生。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4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及部门分工。
10、医保基金监管
2023年,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旨在规范医疗保障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5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常态化监管。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有利于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使用。7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10月,中纪委发文《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领域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再出击》,飞检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3个重点领域,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1、医疗反腐
5月,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拉开反腐序幕。7月,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腐败问题集中整治。8月,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强调反腐打击六个方面问题: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9月,发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五年反腐败工作重点。12月,制定《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提出通过自查结合实地巡查的方式开展新医院巡查工作。
12、门诊统筹资质对零售药店放开,短期面临挑战,长期迎来机遇。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加速推动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意味着统筹医保对零售药店的支付支持逐渐加大,也对药店申请相关资质提出更高要求。各地政策陆续落地以来,短期行业内确实出现客流回流医院的现象,以及处方从医院流向院外仍面临突破。但是,2023年全国多地正在大力推进当地统一的处方流转中心建设和使用,并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打通,确保处方和医保使用合规。2023年大部分区域处方流转中心的遴选药店对象为双通道药店,山西等部分地区试点将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纳入。未来几年内这将成为药店承接医院外流处方的重要渠道,为零售药店带来数千亿规模的长期持续增量。同时,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导致个人账户每年收入金额将减少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