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12534号),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行为。
本次定向发行中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二十一、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完成自律管理且出
具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发行能否通过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管理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通过自律管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二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推荐结论
主办券商认为,华翼蓝天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翼蓝天治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
的业务发展前景,具备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因此,同意推荐华翼蓝天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