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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 10:23:47 浏览:306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前述认购方签署《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2023年2月24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法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就《股份认购协议》中部分条款所涉法律依据、审核主管机构、审核程序等相关表述,作出如下修改:

(1)规范表述:《股份认购协议》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股份认购协议》其他具体修改内容为:

3、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期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及生效,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平达新材料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 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平达新材料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平达新材料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 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平达新材料全部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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