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5,157.2325,157.2330,021.0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35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2年8月
假设情形一:假设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增长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5,490.7177,686.9977,68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216.1971,702.6771,702.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53.09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53.092.9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42.852.6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42.852.68
假设情形二:假设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5,490.7155,490.7155,49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216.1951,216.1951,216.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52.212.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52.212.07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42.041.9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42.041.91
假设情形三:假设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5,490.7144,392.5744,39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216.1940,972.9540,972.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51.761.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51.761.6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41.631.5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41.631.53
注:上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八、相关承诺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钨新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钨新能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厦钨新能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厦钨新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九、结论
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