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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发布日期:2018/9/21 14:49:55 浏览:2252

0.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差别化政策机制,用地保障向产出能效高、用地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倾斜。确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贡献率。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政务办,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1.多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2.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对列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3.科技研发项目精准保障。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依托高校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本高校周边的,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5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4.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符合我市“4 4 1”主导产业(详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发展方向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项目用地需求。符合市“4 4 1”产业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5.缩短用地预审与测绘时限。市级预审下放至各辖区分局,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勘测前置,合并办理,将地籍勘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进行一次勘测定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6.明确征地报批与补偿安置时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局审查下放至分局,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审核环节,内部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7.加快规划条件报建审批速度。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规划阶段并联审批,改革规划条件出具方式,一次性出具建筑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市政管理部门并联审批,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周期减半。在服务窗口开辟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8.下放供地审批权限。主城六区划拨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核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主城六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套商服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9.优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优化出让土地改变原用地条件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优化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0.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抵押转让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用地抵押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用地转让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1.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至所在区国土分局签订补充协议,继续用于生产的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高容积率,无需补交出让金;其他类型的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或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类经营性项目或科研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2.明确协议出让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3)政府投资项目需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企业纳税及降本

83.涉税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办税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4.涉税问题“一键咨询”。纳税人拨打025—12366可直接咨询所有涉税业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5.办税“全天候、足不出户”。纳税人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咨询在线答、政策在线查、服务申请网上约,缩短办税时间。“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7大类110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5大类16个事项。每个办税服务厅都设有自助办税服务区和网上办税体验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并有专人提供现场辅导。纳税人利用自己的纳税信用,通过“江苏税务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可以享受税务机关与江苏银行、光大银行、南京银行等25家银行联合推出税e融、鑫联税等27个无担保授信业务的税务和金融“互动服务”产品。拓展多元化缴税方式,借助银行手机客户端实现手机实时缴税功能,开展“掌上缴税”体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6.频发业务“套餐式”办理。纳税人的频发业务整合为6个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上“套餐式”办理,变多次跑为一次跑、资料多次提交为在线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7.领用发票邮递配送。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实现发票免费邮递配送。纳税人领用发票“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发票领用“朝约夕至,次日必达”“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8.办税容缺受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纳税人报送资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纳税人签署书面协议承诺规定时限补齐(补正)情况下,先予容缺受理(办理),即先办事、后补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9.办税和社保费申报“免填单”。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90以上的涉税事项,均无须填写相关表单,只需在文书上签章(字)确认即可,并有专人辅导。社保费缴费人无需填报表单即可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0.税收优惠精准导航服务。纳税人通过“南京市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垂直搜索系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分行业、分专题的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通过该平台自行编辑搜索需求,可以获取定制的优惠政策汇编。纳税人重大项目、重组等复杂涉税问题,由各级税务机关组建政策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税务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比对分析,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及精准提醒。(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免报送。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2.扩大退税当场办结范围和减少退税流转环节。纳税人将所有“误收多缴类、入库减免类退税”都纳入“当场办结”范围,只跑一次即可完成退税。同时,对需要审批的退税减少一个流转环节的审批,提高退税效率。逐步实现退税业务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3.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4.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逐步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编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给予相应政策性扶持,加快铁海联运物流通道建设,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取消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市交通局、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一、全程兜底服务

96.开展综合咨询服务。在综合服务平台和“我的南京”APP设立办理事项的详细介绍,发布最新政策、办理流程,各项材料准备的指导说明和模板。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企业服务综合窗口,提供全面咨询和代办服务。依托12345政务热线通过智能问答、人工应答、大厅咨询等方式,实现简单问题电话答,复杂问题当面答,为企业提供线上 线下咨询代办总指导、总咨询和总诉求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7.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依托“我的南京”APP提供“店小二”一站式企业服务总门户,在“我的南京”APP上全面打通企业服务实名认证、在线受理、电子证照共享、移动支付、快递送件各环节,通过新建和接入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水电气和网络报装、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企业用地、纳税与降本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办,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8.政务服务一网通。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枢纽平台,形成对接国家和省级平台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审批率和办结率。企业法人或者经办人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在“我的南京”APP上,自主选择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领发票等业务。同时,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营业执照、印章、开户许可证、税控盘、CA证书和发票等均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9.政策兑现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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