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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2:33:00 浏览:1278

造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旅游线路。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宽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推动体育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加强与境外体育文化机构的项目合作,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共建出口基地和营销基地等方式,推动体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境外市场。鼓励境外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进入北京市发展。

7.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实现境外直接投资无纸化备案,逐步探索委托区县政府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支持企业设立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境外资本运营中心、投资管理中心,支持中关村示范区设立海外分园,提供境外投资市场咨询、政策辅导和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鼓励北京市会计、税务、法律、咨询、评估、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并在境外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创新科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中关村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北京市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海外技术收购。鼓励北京市企业到境外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商务服务园区、经济特区等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合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开展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国际化经营,创建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国际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依托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和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对北京市服务业“走出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在境外产业聚集区设立商务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同时加强与我国各类驻外服务机构的沟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境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投保平台功能。不断优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科学透明的服务业促进体系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六大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行政许可、资质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日常监管、消费投诉、行业自律、司法裁决执行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业务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建立服务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上市、快速通关、网络交易等领域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形成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推动知识产权托管扶助工作,加强专利试点、专利示范单位培育工作,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与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海外风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2.完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模式

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简化服务业企业准入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探索开展服务业企业跨区域登记工作,在全市逐步实现“就近办理、跨区登记”的通办服务。在中关村示范区实行服务业工商登记制度先行先试改革。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分类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举报核查为主的日常监管制度,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建立定期分析和风险研判机制,运用大数据,综合分析服务业企业相关信息,识别监管风险,明确监管重点。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流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推动社会共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商会在规范行业行为、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

建立“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建设集内外贸公共服务、双向投资公共服务、人才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政府数据信息,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开展电子发票与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在北京市逐步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研究制定北京市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推动电子发票与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取得新突破。

3.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

加大对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对拟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上报。优化外籍人员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4.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京先行先试。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程序,在中关村示范区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鼓励服务业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并购重组活动。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研究拓展境外发债等投融资渠道,推动设立促进北京市企业“走出去”的有关基金,将相应基金管理公司打造成北京市重大项目海外发债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含外资)设立跨国并购基金,参与北京市企业跨国并购重组业务。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探索银行业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机制。推动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探索中小型企业信用增进新模式。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允许在京注册的服务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以满足经营需要。

5.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促进空港贸易便利化。依托首都机场及天竺综合保税区,围绕口岸物流和大通关平台两个关键环节,通过流程再造、资源整合和政策创新,实现国际贸易在口岸运作环节的便利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空港贸易便利化示范区,推动航空枢纽港建设,进一步促进首都临空经济发展。

推动关检监管制度改革。探索在异地关检部门间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为在北京市的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加快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同步推动通关一体化和通检一体化改革,继续加快通关无纸化进程,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首都机场海关加快推动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推动落实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实行差别化通关管理。在北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广保税监管政策。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管模式,依托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实施多维码验放和分类通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智能化监管和无障碍通关。改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对进口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范围内产品,简化相关手续。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依托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文化贸易发展。支持六大重点领域和中关村示范区软件园、生命科学园、动漫园等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试点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创新会展、拍卖等服务业企业所需国际展品、艺术品等的监管模式。对强制性认证展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核销制,简化参展食品、化妆品申报手续。在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研究相关领域试点工作并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市合作

北京市与商务部共同建立部市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有关国家部委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市区(县)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

三)建立重点企业库

在六大重点领域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组成重点企业库,根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扩充企业名单。以重点企业库为跟踪对象,动态检验试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运营规范、信用度高的企业,按照“政策上优惠、管理上优待”的原则,先期进行服务和监管创新,尽快取得实质效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持续推进机制,制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滚动推出开放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建立产业预警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试点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纠错,畅通专家、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的渠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建立督查机制,把各项试点任务纳入北京市政府督查事项跟踪督办。

《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北京市服务业、商务部关于印发2004、服务业扩大开放、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业扩大 海关、服务业扩大 科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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