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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10 22:25:22 浏览:492

来源时间为:2021-12-16

京政办发〔202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0日

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和创新思维,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共安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以简化社会投资审批、加强事中综合监管和规范监管、强化事后联合惩戒、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高度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涉企审批,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为前提,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保障,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是细化完善告知承诺审批标准,相关要求可考核、易操作,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并广泛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通过承诺方式加快办理审批事项。二是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加快推进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三是完善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信用核查办法,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承诺内容在线核查。

2)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区域推动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资格资质认定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二是统一区级“证照分离”改革标准。分类制定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层级和审批部门,统一改革事项办理标准。

3)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出台本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意见,在更大范围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结合各区功能定位,逐步拓宽参与改革的行业领域,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综合监管制度,压减申报材料20以上。深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在宾馆、电影院、美容美发店等20个以上行业推行“一业一证”,并率先探索“一业一证”定制化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综合许可证所包含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着力推进“证照联办”。制定本市“证照联办”改革方案,重点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书店等领域推行“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三是探索“准入即准营”创新改革。在餐饮、超市(便利店)等行业试点开展“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合并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四是率先探索“一证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允许总部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所设机构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其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

4)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一是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采取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同时,增加“e窗通”平台智能辅助审核功能,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点选等办理环节,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企业准确填报。二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在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合同、发票、财务、法定名称等4枚印章基础上,新增免费发放法定代表人名章。同时,提升“e窗通”平台网上开办功能,实现企业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可自动即时免费获得银行账号,无需单独申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三是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将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事项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e窗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参保、银行开户预约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四是优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简化公证文书材料,允许投资者持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五是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2.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改革。一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出台“多规合一”协同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功能,实现各级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避免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各部门高效并联审批。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等,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二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对除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外的全部投资建设项目,推行竣工测量、房产面积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三是推进跨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制定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同时,推进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同步发证。制定城镇居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提高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移交效率。

2)重点推进社会投资综合审批改革。一是在全市推行“区域评估 标准地 承诺制 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改革,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完善承诺事项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二是扩大“街区控规 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在水、交通、环境领域评估基础上,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纳入街区控规的地区,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申请该区域项目时无需开展上述评估;对未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可根据项目位置和风险等级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3)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一是简化涉水事项审批。取消水影响评价企业办理供水和污水接纳证明、初审意见等环节,除需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外,实现水影响评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5个涉水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精简整合申报材料30以上。二是优化门楼牌办理流程。将规划许可与门楼牌合并办理,企业可同步获取审批结果;若项目竣工后门楼牌发生变化,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同步变更,无需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推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供排水现场踏勘合并办理,实现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当日确定供排水管线接入点位。四是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扩大非禁止区域范围,35千伏及以下接电项目和中压及以下接气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五是规范投资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

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和深度应用,实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发证率和用证率达100;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平台已审核过的材料,压减企业申报材料30以上。二是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3.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清除隐性壁垒,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二是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三是探索创新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实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2)建立清除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广泛利用12345服务热线、专项督查等渠道,主动搜集违规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和办事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和限制竞争、政府部门擅自赋权等具有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滚动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工作台账并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隐性壁垒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长效机制,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全面取消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核环节。三是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平台经济监管信息平台,形成“1 N”体系,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平台企业实施智能监测、风险预警、优化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分类制定平台经济“一业一策”工作方案,编制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合规手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建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提供反垄断政策法规常态化咨询服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一是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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