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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20 10:41:01 浏览:64

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依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六)简化证明事项。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进一步完善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精准高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八)规范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部署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九)法治保障。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动各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法治体检服务,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公证收费标准调整,持续优化“智慧公证”监管平台。

??四、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

??(一)浦东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进一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出台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实施人才签证、出入境、停居留等政策和机制创新。优化“揭榜挂帅”机制,全方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试点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对因行政行为使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浦东新区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措施。

??(二)临港新片区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探索外商准入准营承诺即入制,聚焦重点产业探索“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制度供给机制。深入开展“一业一证” “证照联办”改革。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充分依托企业信用数据赋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承诺即办”。多渠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深化“窗口事务官”模式,新增一批“一网通办”创新应用场景。以“一司两地”一体化监管为契机,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维修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完成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结算。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和资产交易。

??(三)张江科学城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圈。发挥高能级科技服务机构集聚优势,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平衡服务与监管,积极探索产业政策改革创新。推动投资机构集聚,深化科技信贷服务,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建设高水平公共研发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探索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开展移民融入服务,为外籍人才提供高品质服务保障。

??(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特色营商环境。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平台,在投资、贸易、消费等方面承接放大溢出效应。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深化北斗西虹桥地理信息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集聚高能级主体。西虹桥铸造进博会服务品牌,东虹桥打造涉外营商环境高地,南虹桥提升总部经济、贸易功能和高端国际社区服务能级,北虹桥强化特色创新服务功能,提高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显示度。加快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和虹桥国际商务人才港建设,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功能,做优国际化特色平台。加快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做实“法治化”特色高地。

??(五)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力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完善“一网通办”示范区专栏功能,更大范围推进跨省通办。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建立示范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机制。统一示范区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实现“一把标尺”规范执法。完善E企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功能,助企拓宽融资渠道。扩展“自助通办”事项,覆盖示范区高频企业事项、民生事项、常用证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强化长三角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建。研究拓展长三角区域统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领域。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开展长三角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电子商务领域监管协作。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形成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鼓励各区、各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复制推广外省市、各区和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督查。兼顾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联系点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推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覆盖面和可及性。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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