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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7/2 15:30:45 浏览:1780

制执行。2018年8月22日,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5月23日,收到奥特斯维被裁定破产的通知。2019年9月16日,收到海润光伏被裁定破产的通知。2020年3月,法院划拨海润电力执行款201,118.00元。2021年4月,奥特斯维破产分配4,305,025.9元。2022年1月,海润光伏破产分配4,002,009.43元。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低,中建信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中建信息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江阴鑫辉”)、海润光伏、奥特斯维买卖合同纠纷2,356.322,302.272016年11月,中建信息向法院提起3起诉讼。2017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江阴鑫辉支付中建信息要求支付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奥特斯维、海润光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中建信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22日,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月17日,收到江阴鑫辉被裁定破产的通知。2019年5月23日,收到奥特斯维被裁定破产的通知。2019年9月16日,收到海润光伏被裁定破产的通知。2020年12月,江阴鑫辉破产分配540,564.35元。2021年1月5日,奥特斯维管理人通知确认债权54,986,737.46元。2021年1月5日,江阴鑫辉管理人通知终结破产程序。2021年11月1日,奥特斯维管理人通知对应收账款处置方案进行表决。2021年11月4日,向管理人邮寄同意应收账款处置方案表决票。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低,中建信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中建信息北京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863.541,863.542022年4月18日,已网上立案。案件尚未开庭,且对应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预计未来有较大可能回收,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8.中建信息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买卖合同1,824.431,694.432020年11月25日,法院出具调解书。2021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山路”)纠纷年12月31日前,全年内蒙古山路累计共向中建信息支付160万元。2022年2月16日,收到电汇代付到账5万。2022年2月28日,收到电汇代付5万元。收可能性较低,中建信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中建信息江苏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安吉、张建宏、王冬梅、荆勇慧、曹业成、浙江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799.731,636.292021年3月22日至24日,法院分别出具34份调解书。2021年7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25日,向法院递交集辉系50万以下案件不申请执行查封冻结,但保留原有保全措施的说明。2021年8月2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2起案件执行。2021年9月28日,部分执行案件配合法官,已完成执行和解,待前往各地执行房产。针对所涉及房产抵押部分,综合考虑抵押物价值,仍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剩余应收账款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0.中建信息北京润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天”)、李俊虎买卖合同纠纷1,671.211,671.212018年2月,中建信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中建信息对北京润天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债权人大会。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低,中建信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1.中建信息朗新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312.431,312.432022年4月14日,法院通知5月10日上午9点线下开庭。2022年4月28日,对方出具管辖权异议书,待裁定后重新安排开庭时间。案件尚未开庭,且对应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预计未来有较大可能回收,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12.中建信息贵州捷星慧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309.12455.692021年3月22日,法院出具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而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各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2021年11月10日、11日,中建信息收到法院执行划款1,171,218元。2021年11月4日,中建信息收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22年2月17日,中建信息向华为申请部分退货。2022年3月3日,华为已退款。2022年3月23日,已收到补充协议,已调减应收。2022年3月28日,已与对方协调向华为申请做有损退货,待反馈结果。2022年3月31日,已沟通放货事宜。相关判决支持中建信息的诉讼请求,贵州捷星慧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应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先向中建信息支付全部货款,中建信息方有义务交付标的货物。中建信息已收到部分货款但未向对方发货,因此涉诉金额为预收款项,不涉及应收账款,无需进行坏账计提

13.中建信息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朗坤物联网”)、安徽朗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徐珍玉、中盛朗坤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300.191,200.192021年12月29日,朗坤物联网出具单方付款承诺。2022年2月16日,该案已立案。目前已由法院完成调解。除对方提供增信措施部分外,结合已冻结的被告方资产情况,综合考虑款项可回收性,剩余应收账款按照77.03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14.中建信息北京中科联教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联教”)、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072.581,072.582021年7月21日,法院判决中科联教支付公司全部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2021年12月3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当月,中建信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预计未来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低,中建信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60,657.5156,815.98--

中建信息持续跟进案件审理工作,并通过评估被告方抵押物的价值、了解被告方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等方式对预计损失进行了估计。在此基础上,中建信息结合案件当前进展情况以及律师、审计师的专业意见,对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一定依据。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并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等相关规定。

1、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截至2021年底,中建信息流动资产合计121.49亿元,其中受限流动资产合计2.81亿元,扣除受限部分后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95.28,公司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高。同时,中建信息已与各大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截至2021年末,中建信息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94.5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79.81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充足并将持续加强同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不断储备和充实授信额度。此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建信息均已按照相关贷款合同正常履约,如期偿还各项有息负债,未出现债务逾期情况,未出现被相关金融机构认定协议违约的情况,企业信用良好。

中建信息近年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通过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来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并已制定了明确的债务偿还计划,将一方面采取多种手段催收应收账款,必要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银行授信额度,中建信息正申请审批中的银行授信额度超过10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可作为债务还款的有效补充。此外,为降低后续偿债压力,中建信息未来将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匹配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规模与比例,以较低的资金成本满足中建信息发展需要。

综上,中建信息流动资产余额较高,尚可使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充足,历史信用良好,未来偿债规划完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对外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建信息不存在对并表企业以外公司的担保情形。

(2)诉讼仲裁

截至2022年4月30日,中建信息作为被告的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起,合计涉诉金额约93万元,占中建信息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小于0.05,该等案件涉诉金额较小,不会对中建信息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中建信息作为原告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已在“(二)结合相关案件的进展,评估相关涉诉金额的回收可能性,并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问题回复中列示,该等案件的主要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与中建信息及其子公司进行商品买卖的相对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因此中建信息向对方提起诉讼、仲裁,中建信息将持续关注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及时采取冻结资产、积极催收、积极参与诉讼、推动和解回款、申请强制执行等必要的方式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中建信息持续跟进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并通过评估被告方抵押物的价值、了解被告方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等方式对预计损失进行了估计。在此基础上,中建信息结合案件当前进展情况以及律师、审计师的专业意见,已对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且中建信息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周转稳定,因此不存在影响中建信息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

(3)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末,中建信息存在尚未结清的保函余额为1.51亿元,其中履约保函的余额为0.28亿元,质量保函的余额为0.31亿元,预付款保函的余额为0.93亿元。

考虑到以上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金额较小,风险相对较为可控,预计不会影响中建信息持续经营。

3、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砂石骨料的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公路、铁路、大桥等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上市公司产能分布在宁夏五市、甘肃天水及白银市、内蒙古乌海市和赤峰市,是宁夏最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上市公司以其在产能规模、管理、技术、质量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占据宁夏水泥市场近50的份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及资产出售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原熟料、水泥、商品混凝土及砂石骨料相关资产的控股权将由天山股份全面整合,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虽可能因交易后股本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出现下滑,长期来看将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主要原因包括:(1)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将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方式保留对水泥相关业务的较大权益份额,从而保证其维持较高的利润水平。根据初步测算,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1月1日完成,则模拟交易完成后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上市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均较交易前有所提升,具体数据将在关于本次交易的备考报告出具后,在交易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2)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规模实现了大幅提升,未来将充分利用与中建信息在产业链上形成的上下游协同关系,形成业务创新合力,有效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强化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拟置出的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已于2022年一季度作出特殊分红决议,截至2022年3月31日,宁夏建材母公司对本次拟置出的水泥子公司应收股利合计约21.43亿元,且宁夏建材拟向宁夏赛马转让其所持12家水泥子公司各51的股权,对价合计约16亿元,因此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充足资金,为后续战略发展和持续运营提供支持,有效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在此基础上,中建信息未来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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