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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中共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6 13:46:56 浏览:218

的报销单据、报销凭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笔差旅费都符合报账制度,并严格推行了“公务之家”差旅费报销APP,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

(3)厉行节约意识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勤俭节约意识,把厉行节约落到实处,杜绝铺张浪费。二是制定了《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及报销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类费用的支付程序。三是规范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租车程序,采取租用社会化车辆费用总额控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出行费用。四是充分利用好2022年5月市粮食质检中心划转的公务商务车,将其用于日常公务出行,做好使用登记台账管理,减少平台租车频次。

(4)无公函报销接待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全面梳理问题。对近年来单位公务接待相关支出进行逐项梳理排查,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审批单、接待清单具体内容是否健全。二是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三是监督检查,确保接待合规。今后我局将成立由局机关纪委、综合科、财务科等人员组成的财务监督检查小组,对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在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疫情防控工作不细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监管领域内场所单位注册、张贴场所码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务必立即安排人员深入监管领域内场所单位,逐一检查场所码注册和张贴情况,杜绝麻痹松懈思想,查找场所码推广应用漏洞,发现问题迅即整改。

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管领域内场所单位查验场所码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召集宣教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监管领域内场所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在场所进出口对人员逐一查验扫码、测温、看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核验场所码健康码的单位按照“六个一”的工作指南严肃查处。三是进一步督导场所单位做好人员协助。要求各监管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场所单位工作人员对持有“反向码”的老人儿童进入场所,要热情服务逐人帮助扫码。如检查发现相关场所单位未按照济宁市“十二条硬核措施”和“六个一”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做好各单位办公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外来人员来到单位办理业务的,要求局属各单位务必要做到扫码、测温、登记工作,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出问题。

(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办理各类热线转办事项,确保百姓反映问题和诉求“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在市社会治理中心6月、7月份群众诉求办理情况通报中,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服务满意率分别为98.20、96.37,对比去年同期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督办事项办结情况均为100。2022年5月-7月,工单办理过程满意率均在98以上,办理结果满意率均在95以上(其中5月份高达98.10)。二是及时交办、高效落实。在接收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单,并由专人催办督办,确保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困难群众帮扶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三是认真总结,超前预防。每周、每月均对不满意工单、投诉热点等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并下发通报,尽最大可能化解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减少各类不满意工单的发生。四是强化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微信网络培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承办人员业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印发了《投诉举报处理使用手册》,制定了《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政绩观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今年省对市、市对县考核“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对服装鞋帽与针织纺品、金银珠宝、日用品、家用电器与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家具、通讯器材、石油及制品、建筑及装潢材料等9大消费品类工业产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重点监管,积极围绕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隐患,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靶向整治,促进9大消费品类工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对9大消费品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开展监督抽查200个批次以上。另根据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增加某些品种。三是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加大后处理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4)联系基层不经常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领导包保、科所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分管局长对分管科室的主体责任、科室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监管帮扶责任,疏通任务传导过程中的“堵点”,打破科所之间存在的“隔阂”,填补工作人手不够的“缺口”,提升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建立“领导包保、科所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实行“五包制度”。各分管局长牵头负责,分管科室对市场监管所进行包保,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提供帮扶指导,严格督办落实。主要包括包人员力量调配、包目标任务完成、包问题矛盾化解、包基层工作推进、包工作动态反馈。三是强化考核公示。局督查考核办公室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科室包保的市场监管所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将市场监管所和其责任科室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对工作创新、推进快速、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在考核时酌情加分,优先考虑评优树先;对办事拖沓、工期延误、推诿扯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撰写书面检讨并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4.关于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市监办字〔2020〕108号)、《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通知》(济市监字〔2021〕135号)文件要求,提高对“四个最严”的政治认识。二是制定了《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提升执法办案成效,做好移送执行,形成办案闭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案件办理和案件审核,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依规办案,做到有案必查、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

(2)执法办案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开展业务能手授课培训,教授专业知识;建立法制学习交流群,发布最新的专业知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前沿信息,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成立了执法办案专班。分别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成立专班,选拔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针对性地加强案件办理,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三是印发了《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执法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

5.关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

(1)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了《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罚没物品管理处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罚没物品查封扣押台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入库登记、出库管理等。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查封扣押产品进行销毁、拍卖等处理。三是按照物品类型设置药品仓库、食品仓库、其它物品仓库,严格按照物品分类、分配的各队存放点进行存放,并按要求填写扣押/没收物品出入库清单。

(2)食品抽检备样品处置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文件《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鲁市监食检特字〔2022〕1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于7月底前完成《市检验检测中心备样处置办法》的制定。二是加强备样处置管理,备份样品由中心统一处置,业务管理科室进一步完善备样处理登记台账,综合科对备样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已过期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保质期内合格的备份样品进行捐赠,充分发挥抽检合格样品最大价值。

(3)车辆管理使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三是加强快检车使用管理,完善中心公务用车规定,严格登记管理,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台账,完善公车管理台帐、出车记录等公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快检车辆效能,定期开展快检“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活动,于7月底前制定快检活动计划,每月利用快检车至少开展一次快检活动。

(4)试剂采购工作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对代理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代理人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审核和确认。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在局机关纪委、食品流通科、法制科、综合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监督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6.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

(1)保教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2018年至2021年,9次报销单位职工夫妻双方的保教费,均未附有效的无固定工作证明,截止2022年5月20日,我局已责令相关人员去社保中心提取个人参保证明,并已将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已上交给市委第三巡察组。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反馈的意见计量所将能计入固定资产的计入,并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购买的物品应计尽计。二是局机关由于人员调整、办公室调整而发生少数资产没做及时调整,导致个别实物账与各单位账有出入,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继续规范,对制定的《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基础台账管理制度(试行)》、《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局属各单位合理分工,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科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科技和财务科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工作,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3)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原质监局发放2017年综合考核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请示邹城市税务局,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补缴税款,相关材料已上缴市委第三巡察组。

(4)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38号)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中的钱款的支出属于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农村中小商小贩没有pos机,不能刷公务卡结算;部分供应商也没安装pos机,也不能刷卡。我局在《邹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反馈的通知》(邹财字〔2021〕26号文和邹财字〔2021〕40号文)中通报我局的公务卡使用率都是100。今后我局一定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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