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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11 14:50:09 浏览:272

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主要围绕低碳发电技术、智能终端研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直流配用电4项技术,并从事智能电厂及其监督监管系统、配用电智能设备统一软硬件平台、多源异构主体高效协同的跨区行业区域巡检系统和海洋能源可靠性解决方案等4个课题的研究。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日渐完善。《行动方案》对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明确了碳达峰指标,为其低碳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在《行动方案》的顶层设计号召下,国家各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新型电力系统相关产业政策,电力能源行业发展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环境的变化要求,提升公司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与研发速度,公司迫切需要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因此,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由自建场地实施调整为在现有租赁场地实施,以消除项目建设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原募投项目中与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同步调减;为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公司拟购置技术更为先进、系统更加完善的研发设备,拟调增设备购置费;为尽快落实研发场地及设备条件,开展关键课题研究,公司拟新增实施主体粤电科,同时,变更实施场地为粤电大厦西塔、黄埔生产中心以及江村智能检测基地。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加速关键课题研究

近年来在以“双碳”战略和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行业政策带动下,电力能源领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加快研发中心建设,购置更为先进的研发设备,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充分把握发展机遇。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实施进度可控性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公司关键技术的研发落地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减少前期不可控因素对工作进度造成的影响,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选择实施速度更快的现有租赁场地作为研发中心实施地点,有助于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优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提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优化后,可以进一步提升储能产业链自主攻关能力,强化海风并网测试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调减研发大楼建设费用后,为平台建设和课题研究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租赁场地满足经济性要求

租赁场地建设研发中心能够减少现金流支出及后续建筑物折旧费用,提升现有租赁物业使用效率,控制公司整体经营成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2、租赁场地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需求

已租赁场地面积充足,满足拟购置研发设备安装条件及研发平台后续建设需求;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场地租赁期限较长,可覆盖研发平台建设周期及关键研发课题的研发周期。

3、实施主体调整满足合规要求

粤电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实施主体满足监管法规及企业内部制度要求。将软硬件中试平台转至粤电科实施,有利于集中测试资源,充分支撑产品研发用性能测试及中试需求。

除以上变更调整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租赁粤电大厦西塔以及江村智能检测基地构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主要系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即由自建物业方式调整为租赁方式实施,属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示的变更事项(实施主体调整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不视为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其他事项无变化,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将监督粤电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粤电科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实现。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48证券简称:南网科技公告编号:2023-01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4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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