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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少年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值得推广

发布日期:2016/7/17 2:11:43 浏览:278

近来,佛山市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社会化又有了新举措——在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探索仅一个多月,佛山市检察院就已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社工机构调查报告,对其中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该2名未成年人仍在附条件考察帮教期。

笔者认为,这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创新举措,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保护,值得推广。

首先,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充分调查并建立后期帮教机制,充分体现了佛山检察院对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奉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落实,是对国家法律条规的创新灵活应用。在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引入第三方力量,由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状况等,分析其犯罪原因,为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起诉的决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不捕、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再由专业的社工人员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所犯错误,改掉不良习惯,建立守法意识。

其次,未成年人因其特殊性,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包容和保护。法律专家分析认为,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尚未形成类似成年犯罪人那样稳固的犯罪人格,对其不良行为的矫治还比较容易,重塑其人格、行为方式的可能性比较大。佛山检察院的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性化。

2013年,佛山市检察院率先在广东省内开创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公、检、法、司等环节全面、统一封存的先河,已有1690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记录被封存,就业读书没有因为前科而受影响。此次,佛山检察院的新探索更值得点赞,可加以重视并推广。虞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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