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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7/30 21:34:12 浏览:581

负责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国家、省和本条例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法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五章人文环境

第七十一条【生态环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全域公园体系,塑造山水呼应、绿道蓝网、城园相融的城市形态。

第七十二条【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成渝互动协同、成德眉资同城化,完善高能级开放平台体系和国际供应链体系,提升成都全球资源配置、高端要素集成、消费辐射等能力,打造世界性全维度、多角色重要经济中心。

第七十三条【社会环境】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优化城市治理理念,提升市民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打造创新驱动、全龄友好、开放包容、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公园城市样板。

第七十四条【福利环境】本市全面增进民生福祉,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人民城市”理念,实施高品质公共服务倍增计划,全面推进教育、卫生、养老、医疗等领域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建设,让市民和市场主体更具安全感、幸福感。

第七十五条【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本市推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城市文化资源共享,营造包容、开放、亲商的文化氛围。

第七十六条【完善基础设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新体系,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快形成高速公路网,推进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开发路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构建低碳城市发展路径。

第七十七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本市居住成本。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了制定《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将《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将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政策体系(含1.0、2.0、3.0版)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对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

(一)立足公平诚信,优化市场环境

立足健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强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明确负面清单、保障公平竞争、保障企业自由迁移、扶持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提出按照“净地”要求向市场主体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利用、落实政府融资引导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加强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具体规范。(第十条到第三十三条)

(二)着眼高效便捷,提升政务环境

着眼打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依法制定行政许可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出推进区域综合性评估、构建全方位政企沟通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建立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建立公共数据管理平台等方面的具体规范。(第三十四条到第五十条)

(三)围绕公明,夯实法治环境

围绕夯实公明、严格规范的法治保障,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包容审慎监管、分级分类监管、行政执法联动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二是突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破产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三是培育提升法治环境,提出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媒体约束等方面的具体规范。(第五十一条到第七十条)

(四)提倡绿色发展,保护人文环境

提倡保护绿色发展、和谐美好的人文环境,主要规定以下内容:统筹推进人文环境建设,明确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环境和福利环境等方面的奋斗方向,提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配备、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持续创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优势,把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发展成果转化为人人可感可及、普遍受益的社会认同。(第七十一条到七十七条)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草案的条文数量

草案共78条,较国务院条例(72条)、四川省条例(77条)、重庆条例(72条)、北京条例(83条)、上海条例(80条)、广州条例(92条)等,条文数量相差不大。

一是草案中14个条文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致保持一致,主要包括总则中一般性规定、市场环境中市场主体权利性条款等方面。

二是草案中48个条文为细化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原则性规定,主要是通过列举法定情形来明确某一条款适用条件(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来推动某一条款贯彻措施(如人力资源要素保障)、通过细化工作内容来明确某一条款具体要求(如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草案中16个条文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指导,体现成都特色,主要是通过增设条款的方式补齐相关领域规范空白(如定期评估惠企政策、区域综合性评估)、将分散在各条款中的具有共同特点的内容提炼总结为概括性条款(如政务诚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多维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如完善基础设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二)关于草案的特色亮点

一是充分体现我市实际情况。固化工作经验,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经验做法吸纳在草案中。对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招投标、融资、中介服务等领域的问题单列条文,针对性回应。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互联网 智慧交易”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 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互联网 监管”增进监管实效。

二是深入落实协同发展要求。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照四川省相关规定,与重庆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立足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加强协同驱动、交流共享,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协作,加快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三是切实完善法治保障。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专业优势,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协调机制,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风险防范等问题。多途径为市场主体提供诉讼便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蓉易诉”电子诉讼综合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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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1-07-01至2021-08-02

反馈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全文”进入征集专栏)

3.邮箱:chengdusfj@163。com。

来源_成都市司法局成都网络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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