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北京SEO > 正文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16/7/4 3:43:49 浏览:1599

障首都市场投资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放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1、建立市场监管格局。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实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属地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是落实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不断推进行业规范,促进公众参与形成整体管理合力的保证。

2、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监管体系。政府行政管理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市场监管的效能提高,力度加大;行业自律作用显著提升,企业自律的大环境得到改善;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加显现;群众参与的途径更加畅通、便捷。

3、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要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基础上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

4、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企业信用体系的行政约束效能不断加大,市场约束效能初步显现,失信社会惩戒机制基本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在市场监管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5、加快行业自律发展。

“十二五”期间,行业自律作用显著提升。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通过政府引导和行业组织的自我完善,为行业组织的发展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无主管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将经济类、中介类中小企业组织起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管理。

6、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五”期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达到新水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要着力解决:政府制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首都特点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和标准三个方面问题,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向深入。

7、推进市场监管法制建设。

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制定行规行约和企业自律公约,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更加统一,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达到高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显著提高。

8、促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完善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程度,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度。根据有利于监管和服务的双重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市场秩序管理与城市管理实现有机结合,无照经营治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违规经营信息提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

三、“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的职能作用,建立统一高效、安全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地发挥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兴要素市场的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事业转企业、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首都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增添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拓宽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大型民营企业总部落户北京,提升首都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和质量。

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市场监管整体合力。

充分发挥市信息办的作用,完善全市统一的信息归集平台,促进全市范围政府管理部门信息大范围的归集、整合、共享和应用,解决政府部门信息不畅各自为政的问题。形成全市范围的信息共享机制,要按照信息一般都要公开,个别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为特例的原则,将政府部门的信息分为不同类别,分层次公开和共享。为促进信息的应用,数据库要为各政府管理部门有条件地放开应用接口,由各部门自行编制应用程序。为整合管理资源完善社会服务,各政府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平台应链接到首都之窗,使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拥有统一的服务平台,建立一体化政府。公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享受到政府的网上“一站式”公共服务。

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推动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

三)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兼顾为政府监管服务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双重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措施约束和市场机制约束双重约束作用。为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完善目前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同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社会需求,形成最终服务产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

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及时、便捷、顺畅的渠道。大幅度增加信息归集的内容,特别是对更能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核心信息实现有效归集;要将案件信息、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信息中涉及信用的信息也作为公开内容;研究和探索将投诉举报等社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条件和途径;有条件地允许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信息与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链接。

提高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程度。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度,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参与部门有条件地放开应用接口,自行编制应用程序满足各自的需求。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标准,以利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社会制约机制和市场排异机制,有效防范市场准入风险,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公众、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企业信用教育机制,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使企业珍视信用,加强自律。

建立企业信用通行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企业在参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评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银行大额贷款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

对《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为推进首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大局。

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资本配置和资本运作提供更为便捷规范的服务。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工作,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压力。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出资、出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推进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工作。

建立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指南,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定期发布《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北京市商标发展报告》、《北京市辖区经济发展环境报告》,以及各项行业发展分析报告。不断扩大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服务产品,为政府部门决策、投资者理性投资提供有益参考和服务。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与发改委、公安、劳动就业、卫生、民政、流动人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加强合作,制定重点行业准入标准,严把准入审批关,按照全市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业态水平。

五)鼓励投资与规范发展并重,进一步优化首都的投资环境。

完善科学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准入服务、投资安全和产业调控为一体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外资政策,以及首都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对投资的引导和创业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通过立法提高城市规划的刚性,为政府管理部门发挥市场准入职能,为产业结构调整服务提供法律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探索制定不同行业不同等级的经营标准,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规范。

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完善网上登记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电子化,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提交。积极探索借助双向寄递、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新型服务手段,实现全程零接触的审批登记注册模式。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优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市场主体正常退出市场的成本。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大力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创业指导,扩大创业领域,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科学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降低创业门槛,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金融业等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全面实施风险管理,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

在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以风险点、风险源的梳理排查,从源头上化解风险为重点,建立防控并重、重在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为一体的市场监管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确定各类风险的强度,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的种类和级别。

建立风险监测和跟踪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动态监测。

建立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交流规范化、常态化,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责权分明、信息畅通、分工协作、反应迅速的风险管理联动机制。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对市场秩序危害严重,消费者反映大的重点问题,消除风险源。建立以行业风险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风险数据库,以及以产品或商品质量风险为核心的市场客体风险数据库。要细化风险管理的职责和岗位,根据风险的行业属性、区域属性和时间属性确定各类风险的具体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

七)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优化首都市场环境。

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以及传销案件的查办;严格规范直销行为,显著减少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宣传等欺诈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得到抑制。

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逐步从工商管理部门扩展到税务、质检、价格等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能够反映整体市场秩序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预测和实时监测市场秩序走向,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

充分发挥契约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交易的热点问题,加快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契约核心条款制度,为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提供可靠保障。进一步发挥合同调解中心、合同调解站的作用,实现合同纠纷行政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政调解与多种形式的调解相结合,形成调解合力。完善经纪人监管制度,形成经纪人自律机制,规范经纪行为。

加强首都知识产权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商标权利人自我保护、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权益保护体系。积极在专业商品市场和电子商务领域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并完善商标网上维权投诉平台,进一步提升商标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有效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首都企业品牌竞争力。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增长率力争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超过25万件。北京市驰名、著名商标数量稳步增加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北京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