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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11:35:05 浏览:197

取“容缺受理”方式申请换证,并于2022年12月底前补交体检证明。完善车辆信息线上查询功能,在线上查询车辆违章、年检等信息基础上,增加车辆查封状态查询功能。

29.调整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管理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时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免予相关行政处罚。2022年9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年报申报的市场主体,不予执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措施。

30.简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或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一步简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程序,对于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违规行为已纠正的,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对于已变更地址或完成年报申报手续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对于企业能够通过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在原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自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

31.拓展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对由于疫情原因接受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2022年9月底前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开通“信用豁免申请”服务,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核实认定后,不予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个人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由银行等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根据该企业或者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不报送逾期还款记录、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等3种措施。2022年9月底前,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开设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一口申报”渠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予以及时办理。

五、保障措施

32.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是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项措施牵头部门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作为、深化改革,聚焦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

33.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落实改革举措,制定任务台账,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4.及时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采取“一图读懂”、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解读,确保企业群众“听得懂”“用得好”。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如国家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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