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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尖上的“百度推广”

发布日期:2016/7/3 2:07:00 浏览:1078

出“百度快照”字样以示区分。

依文中所称,南方周末记者在百度首页输入“鲜花”进行搜索,显示结果的前4条信息为“推广”。推广信息与自然搜索结果均采用相同的白色背景,“推广”两字为字号较小的灰色字体。

魏则西事件以来,百度已大量删除了推广信息,尤其是与医疗相关的推广链接。而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关键词,页面显示方式也得到修改。2016年5月3日微信公号“三网打渔”截图曝光了百度中“证券”的搜索结果,背景颜色、布局与“鲜花”类似。“三网打渔”称,搜索结果前8项中,至少有4项是非法证券机构;推广部分的8家机构中,至少有6家为非法证券机构。但5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再次搜索“证券”时,仅在页面最上方出现了3条推广信息,且背景为粉红色,背景右上角统一注明“推广链接”字样。这与自然搜索结果的白色背景区分明显,一目了然。

署名“兰蓉”的文章还指出,竞价排名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推广链接的点击次数计算、收取费用,链接每被点开一次,广告主在百度的账户余额便会扣除相应费用。且相同情况下,对同一关键词出价越高,搜索结果排名越靠前,被点击的概率也就越高。

无独有偶,2011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认定“腾讯搜索推广”的内容属于网络广告服务。在那起案件中,腾讯链接的一条推广信息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发布者,腾讯也因违反《广告法》受到行政处罚。

无论百度、腾讯搜搜或者其他搜索引擎,所有推广信息都要经过网站的事前审查。但是要想做到100的控制,几乎不可能。据一名内人士透露,很多搜索引擎每天都在和推广信息客户进行着“猫捉老鼠”的游戏,比如一个关键词为“鲜花”的推广链接,白天是正常的鲜花网站,晚上就变身成人网站;还有的在北京打开是鲜花网站,到了其他省份可能就是成人网站。类似的小心机,比比皆是。

“但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竞价排名的性质不属于广告,那么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就不用承担《广告法》中的义务。”

田军伟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家机构声称可以治疗糖尿病,却没有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它在新浪、搜狐等网站宣传疗效,那些网站一定会被处罚。但如果一条一模一样的链接,以竞价排名的形式出现在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里,这些搜索引擎极有可能不必承担责任。

这就是二者的区别。因为推广信息的性质不同,广告发布者承担的义务、责任,差异巨大。

模糊的法律

就中国现行法律而言,2015年9月起实施的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徐凯认为这句话很宽泛,有海纳百川的感觉,同时也很模糊,仍然没有明确界定“百度推广”之类的行为是属于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

而2015年7月,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条写道,“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工商部门对第3条中其他形式的广告查处了很多,只有付费搜索结果这一条悬而未决。”田军伟表示,原本指望《办法》出台后,可以将竞价排名正式定性为广告。怎奈征求意见结束已有9个月,《办法》至今未能公布实施。

“退一万步讲,只要工商总局认定竞价排名不是广告,我们就可以向工信部或网信办求助,要求他们监管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可惜,工商总局的姿态始终悬而未决,切断了其他部门监管的后路。田军伟没办法,只好等着。

对于工商总局为何一直不做表态,田并不知情。但他知道,竞价排名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链。每拖延一天,百度等搜索引擎运营商的获利空间便多了一天。

据媒体公开报道,有百度前员工透露,医疗类推广占百度总收入的40以上。而一旦将竞价排名类服务认定为广告,将有相当比例的医疗类推广会因为违反《广告法》而被下架。“而且还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行政罚款、民事诉讼索赔,百度等网站的成本会直线上升,”田军伟说。

如今,田军伟手中还有两起相关案件的二审程序没有走完。针对海淀工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他认为二审肯定能赢。

可赢了又有什么用?还不是要回到原点、回到那个跳脱不出的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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