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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3/4 9:17:19 浏览:30

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提升工业企业软件应用水平。

支持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各类院校使用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组织开展工业软件应用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用户,按经审定的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交付后的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适配测试、人力成本等总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支持推广应用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对年度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采购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用户单位,按审定采购额的3—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推动人工智能软件推广应用。

推动以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虚拟现实智能建模、群体智能等技术为核心的人工智能软件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试点应用。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推动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

制定《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一定时期内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按首个销售合同对应用户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定期评选公布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单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推动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突破推广应用初期市场瓶颈,对符合条件的投保项目,按不超过一定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二十)全方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成立深圳市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基金。探索研究软件云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列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落实“星耀鹏城”计划,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助。建立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与“深i企”、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手段,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八、附则

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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