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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ST豹风

发布日期:2023/6/21 10:04:39 浏览:127

要进行组织机构调整或完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收购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如果根据豹风网络实际情况需要对其现有资产进行处置,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义务。

(八)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豹风网络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如果根据豹风网络业务调整需要对豹风网络人员进行聘用与解聘,将按照豹风网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聘用与解聘员工。

(九)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公众公司仍具备独立生产经营的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公众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关于维护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九、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询收购人兰英对外投资情况,发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兰英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与被收购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投资及设立与豹风网络同业竞争的企业,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2、收购人其他关联企业信息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关联关系1文投在线

(北京)

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

公司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行政许

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经济贸

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

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

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调查;

计算机系统集成;接受金融机构

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

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企业策划;代理记账。(“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金融信息服

务兰英直接持

股40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2富玺家

族办公

室(海

南)有限

公司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法律

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

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询策划

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破产清算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软件开发;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

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

权经营);税务服务;标准化服

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科家族办公室

业务兰英直接持

股40技中介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总部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3北京富

玺天承

家办咨

询有限

公司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税务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婚庆礼

仪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

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资产评

估;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

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版权代理;

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家族办公室

业务兰英直接持

股40经本财务顾问核查及收购人承诺,收购人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与豹风网络构成同业竞争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后,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经核查,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不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

经核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十一、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收购,收购人兰英聘请财务顾问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公众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核查,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开源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财务顾问,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除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项目除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符合《关于加强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三、收购人不注入具有金融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1、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2、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十四、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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