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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锐混合A: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0/1/23 18:22:42 浏览:578

定,以

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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