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SEO招聘 > 正文

北京制定实施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16/7/5 3:28:28 浏览:1039

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术研发、办学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试点,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规模,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京(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六、着力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创新创业机制

十九)完善央地人才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央单位人才在北京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办法,搭建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的建设经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央地共建的新型科研机构,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在部分有条件的央地科技创新合作机构,探索扩大科研课题选择与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建立科研人员创新项目聘期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支持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中央单位落实科技人才兼职兼薪、股权激励等政策。深化院市合作机制,促进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形成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的受益比例,保障科技人员获得无形资产的增值收益。研究探索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保护办法。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依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创新基地。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的比例。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支持政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面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步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等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展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股权可优先回购给成果完成人。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接其他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得资金收入,可由所在单位和企业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和分配,用于奖励人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在职或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参加所在单位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时,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可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二十三)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形成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融合机制。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支持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兴业态,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跨界融合创新。总结推广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业孵化模式,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依托国家、市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因地制宜地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创业社区。

七、大力完善有利于人才优先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障机制

二十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调整优化全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建立跨部门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探索事前申报事后奖励制、科研成果购买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分类支持,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强化稳定性、连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入。强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与使用中的法人主体责任。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比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严把立项、结项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审计、监督制度。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课题),建立充分体现人才智力贡献的经费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科研单位对横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二十五)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改革试点。对已入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提供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或教学科研用品的税收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研究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办法。

二十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组成多种类型基金,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形成对不同阶段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与服务。支持、新三板、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完善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借助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机制。

八、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八)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推动改革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工作体制,完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派专人专司改革工作。

二十九)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通过开展国情研修、专家休假、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建言献策等活动,增强专家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市情的了解,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导,激发人才服务发展的热情。加强与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的联动,推进专家人才的政治吸纳,增强党对专家人才的影响力。

三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整合资源,构建人才工作宣传和表彰体系,大力宣传专家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经验,扩大人才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更好地将各类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事业周围。

上一页  [1] [2] 

最新SEO招聘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