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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国税局四项举措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6/6/25 8:48:00 浏览:342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对出口企业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四方国税局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我局管辖范围内599家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提升进出口税收管理质效。

一是开展数据分析,保证分类结果准确无误。详细分析相关企业2015年分类管理基本情况,结合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我局出口退(免)税备案的599家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四大类别,确保每户企业数据真实,分类准确,管理得当。

二是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出口退税效率。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后,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并在出口退税计划内的,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经确定,我局2016年评定为A类的企业有9户企业,其中生产企业8户,外贸企业1户;至2016年5月末已办理一类企业退税1204.84万元,占我局同期退税总额的15.75。

三是做好纳税辅导,促进征纳双方交流。对评定为二、三类企业,积极进行辅导及催报催缴。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构建征纳双方交流平台,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与纳税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是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相关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除审核电子信息外,还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经过认真仔细的数据分析,确定我局2015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四类的有26家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逐户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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