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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20 1:50:02 浏览:1323

趋多元化,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市场化、社会化,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同时也对保险业的服务能力提出挑战。

保障需求稳步增大。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必然选择。同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破坏力增大,社会风险保障需求显著提高。

信息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加快进步,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同时也对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十分有利,“十二五”时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我市保险业必须顺应形势,趋利避害,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第三章“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保险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联系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保险市场实际,确立了“十二五”时期重庆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切实树立专业、严格、统一、有效的监管理念,牢牢把握重庆市场特征和行业发展规律,着力促进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着力防范化解行业系统性风险,着力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保险业支撑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全市保险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五个重庆”战略的纵深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重庆保险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创新发展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巩固已有的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成果,把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制度规定长效化,全面营造敬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环境氛围,提高监管法规制度的覆盖面和控制力。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行业不断加强保险制度和模式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促进保险业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创新发展。

坚持调整结构、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市场结构,培育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区域结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拓县域保险市场,形成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科学开发利用保险资源,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在调整中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坚持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原则。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公司内控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经济安全,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实现保险业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统筹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统筹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统筹直接保险和中介市场发展,统筹国有、民营和外资等经济成分在保险业中的发展。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处理好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关系。科学筹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实现保险业协调发展。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对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和三峡生态经济区“十二五”期间的功能定位,对三大经济区保险业发展实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战略,实现三大经济区保险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继续支持和推动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保险业加快发展,努力改善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三)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战略规划的要求,切实推进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实现保险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个经营诚信规范,服务领域广泛,市场体系较为完善,业务结构更趋合理,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现代区域保险业。

2.业务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保费收入争取达到7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300元/人。全市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340亿元。

3.行业竞争力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保险法人机构5家、保险分公司45家、专业中介机构70家的发展目标,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格局基本形成。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增强,行业效益显著提高,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

4.功能作用目标。到2015年,力争保险业对重庆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度、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切实担负起促进经济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运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社会责任。

5.风险防范目标。市场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险市场风险的掌控能力和应急能力明显提升。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行业自律体系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完善,成为促进行业有效合作和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防范风险传导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得到极大提高。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

6.环境建设目标。政府利用保险机制开展公共管理的渠道更加畅通,促进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得到推动落实,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理性的保险消费意识逐步形成,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社会地位明显提升。

第四章“十二五”期间促进重庆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我市保险业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市场结构,积极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1.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渝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尤其是养老、健康、责任和汽车等专业保险公司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由重庆企业发起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支持重庆保险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完善全国网点布局,尽快做大做强;支持保险公司在渝设立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机构;引导保险服务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持。

2.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推动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强、服务水准高的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加快发展。严格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优化非银行邮政类兼业代理机构结构,重点发展有主管部门或行业性组织、守法合规意识强、主业资源优势明显、内部管理规范、服务功能优良、社会反映良好的兼业代理机构;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按照保监会“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

3切实推进产品、渠道和区域结构调整。一是推进业务结构优化。通过产品备案管理、窗口指导等手段,引导行业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业务,控制同质化、高风险、低保障的产品发展,努力推动寿险业务结构由短期变长期、趸交变期交,促进投资类和保障类寿险业务协调发展,提高财产险盈利性业务占比。二是推进渠道结构优化。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充分发挥个险、银邮、直销等不同渠道的优势,逐步形成渠道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合作,促进银保渠道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三是促使区域结构更加协调。统筹“一圈两翼”保险业发展,重点推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发挥好后发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两翼”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统筹城乡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三农”保险业务。

4积极引导行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重要战略任务,从机构准入、人员管理、经营管控、保险创新等多个方面引导保险公司把握发展机遇、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全行业逐步形成科学的发展模式。在机构准入方面,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程序,统筹考虑市场有需求、人才有储备、管理服务跟得上、核算有效益、布局合理等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成本控制情况、违规情况、信访举报等,按规划、有计划地批设分支机构。在人员管理方面,加强对保险人才的引进吸纳、流动配置、考核激励和监督约束管理。推动省公司提高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力度,严把高管人员市场准入关。完善高管人员任前考察谈话和法规测试制度。严格审查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和历史履职情况。完善高管队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增强高管人员科学经营的意识。建立完善高管人员问责制,落实高管人员的管控职责。建立健全保险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减少和防止“恶意跳槽”等行为对保险业的危害。完善保险从业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人才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促进保险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行业和地方急需的各类保险人才,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优秀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在经营管控方面,遵循保险业经营规律,督促保险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财务费用政策,实施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改善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在保险创新方面,完善保险产品创新保护办法,提高公司产品创新积极性。支持在渝保险分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产品框架,积极向总公司推荐,尽快推向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保险需求。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1.积极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以责任保险加快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保险试验区建设,力争在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产品开发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出台一批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促使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争取各保险公司把重庆作为创新试验基地,针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试点。三是引导保险资金到重庆投资。向国内各保险总公司推介重庆,吸引更多保险资金参与重庆基础设施、公共租赁房建设、养老社区建设以及新兴战略产业发展。

2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一是营造良好的立法环境和执法环境。积极参与和影响地方立法,推动责任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争取在涉及保险工作的地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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